筆試科目為學科專業(yè)知識一門。筆試時間為5月6日,筆試實行百分制,總分為100分。報考人員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三)課堂教學能力測試或技能測試
1.課堂教學能力測試或技能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為60分。課堂教學能力測試或技能測試不合格者不得入圍體檢、考察。
2.中小學語文、數(shù)學、英語、科學、心理健康和初中社會等學科,招聘計劃3名及以下的按1∶3,4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課堂教學能力測試對象(測試時間另行通知)。音樂、體育、美術、書法、信息技術、電子商務實訓指導師學科先進行筆試,然后所有參加筆試人員都進行技能測試(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3.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測試通知書參加測試。
(四)口頭表達能力測試
報考音樂、體育、美術、書法、信息技術、電子商務實訓指導師學科的考生,還需進行口頭表達能力測試(測試時間另行通知)。口頭表達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為60分,口頭表達能力測試不合格者不得入圍體檢、考察。
(五)確定招聘入圍人員
音樂、體育、美術、書法、電子商務實訓指導師學科按考生筆試成績30%技能測試成績55%、口頭表達能力測試15%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中小學信息技術按考生筆試成績40%、技能測試成績45%、口頭表達能力測試15%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其他學科按考生筆試成績50%、課堂教學能力測試成績5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然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若綜合成績相等,音樂、體育、美術、書法、信息技術、電子商務實訓指導師學科以技能測試成績高者排位在前,其他學科以筆試成績高者排位在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六)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按人社部、原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
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wèi)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政策執(zhí)行。
考察按《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 。
體檢、考察有放棄或不合格的,在該崗位(專業(yè))課堂教學能力測試或技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后,擬聘用對象在慶元縣教育網(wǎng)、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jīng)查不影響聘用的,按聘用審批權限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報考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對象若有放棄,是否遞補由縣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研究決定。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憑畢業(yè)證書辦理聘用手續(xù),2017年8月20日前不能提供畢業(yè)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其它事項
1.考生應對自己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誠實應聘。對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等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將取消應聘資格。對已聘人員,一經(jīng)查實,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3.被聘用人員須在慶元服務滿五周年(含試用期一年)。
4.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聘用后電子商務實訓指導師二年內(nèi)、其它學科一年內(nèi)不能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予以解聘。
6.本次招聘需公開的信息將在慶元教育網(wǎng)、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上公布。
本公告由慶元縣教育局、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慶元縣教育局人事科 0578-6121393
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 0578-6122610
附件:
附件2:2017年慶元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需求計劃表.xls
附件3:2017年慶元縣公開招聘中小學綜合成績考核情況表.xls
慶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慶元縣教育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