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考察:根據招聘計劃數與體檢合格人員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疾靺⒄諊夜珓諉T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疾旖Y論不合格的,在技能測試資格審查或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確定人員參加體檢和考察。
8.公示:根據筆試、技能測試或面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桐廬教育信息網和桐廬人才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對公示期內反映有問題的人員,經調查核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因此產生的空缺崗位不作遞補。
9.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經縣人社局審核后,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與所在學校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服務期須滿5年(含試用期)。
10.分配:經聘用人員,按學校崗位需求,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按照“分數優(yōu)先”原則以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現場選崗”,由本人選擇學校崗位,并現場簽名確認。
2017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未取得相應證書者取消聘用資格,其職位不再遞補。
經聘用的除緊缺職業(yè)教育、中小學信息技術、小學體育特色崗位教師崗位之外的2017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屆時未取得者予以解聘;經聘用的緊缺職業(yè)教育、中小學信息技術、小學體育特色崗位教師,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和普通話等級證書者予以解聘。
批準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報到的,或發(fā)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三、其它事項
1.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執(zhí)行。
2.報考者提供的報考信息、材料應當真實、有效、準確。資格審查貫穿招聘程序全過程,凡提供不符公告要求或虛假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并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考試中涉及違紀違規(guī)和提供虛假材料行為的考生信息,將在桐廬縣公共信用平臺予以公布。
3.各招聘崗位要求學歷均為國家承認學歷(專業(yè)要求以呈報學歷對應的第一專業(yè)為準)。
4.縣人社部門和招聘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本次招聘的輔導培訓班,不指定輔導用書和考試大綱。
5.進入面試、體檢、考察和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桐廬教育信息網和桐廬人才網公布,學校崗位在“現場選崗”前于桐廬教育信息網上公布。
6.已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就業(yè)協(xié)議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負責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7.本公告由桐廬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桐廬縣201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事業(yè)人員計劃及條件;
2.桐廬縣201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事業(yè)人員報名所需材料清單.doc
3.桐廬縣2017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事業(yè)人員報名登記表.doc
聯系電話:0571-64218512、0571-64218511。
桐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桐廬縣教育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