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名繳費后,報考人員不得更改個人信息和報考職位。未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報名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報考。
(2)報考人員對招聘崗位的專業(yè)、學歷、學位以及其他條件等有疑問的,請報考人員直接咨詢北湖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咨詢電話:0735-2121072)。
(3)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個別緊缺學科崗位視報名情況由區(qū)教育局提出申請,經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可降低至1︰2。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予以取消,該崗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或退還報名費。
(二)筆試
1.筆試科目。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筆試科目為1科:《教育基礎知識》;報考初中及以上教師崗位的(含心理學咨詢教師),筆試科目為2科(一套試卷):《教育基礎知識》(約占50%)和招聘學科專業(yè)知識(約占50%)。筆試采用閉卷形式,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
2.筆試時間。2017年7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4.筆試成績公布。2017年8月上旬在北湖教育信息網站上公布。
(三)面試
1.面試對象。按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2的比例,依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如果入圍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均進入面試。面試前對入圍人員的資格進行復核,因棄權等原因出現(xiàn)空缺時,依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面試對象,但不實行跨崗位調劑。遞補后面試對象仍達不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組織。面試時間、地點及具體相關規(guī)定在北湖教育信息網上另行公告。
3.面試形式。采取試教(上微型課)的形式。
4.面試內容。小學和初中的音樂、體育、美術、信息、英語試教內容為初中學科現(xiàn)行教材;其它學科試教內容為招聘學段學科現(xiàn)行教材。
5.面試成績。面試評分采用百分制,未參加面試及面試成績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綜合成績合成與排名
(1)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
(2)成績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四)體檢
1.體檢對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2.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北湖區(qū)教育局和區(qū)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
3.體檢標準。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yī)院為初次體檢醫(yī)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4.注意事項。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向體檢醫(yī)院繳納。不按規(guī)定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五)考生選擇聘用單位辦法
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以及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由考生選擇具體招聘單位,時間另行通知。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疾熘攸c是考察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xiàn)。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疾旃ぷ饔烧衅竼挝患捌渲鞴懿块T組織實施。
(七)公示
根據(jù)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論,由區(qū)教育局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報區(qū)人社局審核后由區(qū)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網站上公示,同時公布監(jiān)督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為保護個人權益,公示期內反映問題時須署真實姓名書面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jù),否則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區(qū)人社局行文確認聘用人員名單或下達聘用通知,招聘單位與其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區(qū)人社局辦理聘用手續(xù)。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初次就業(yè)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聘用人員名單報送市人社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