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確定。
1.筆試
(1)考試內容:筆試科目為《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每科滿分均為150分,分為: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中小學教師類(D類)和醫(yī)療衛(wèi)生類(E類)五個類別。應聘人員按照所報考崗位對應的招聘類別,分別參加相應類別的考試。
本次筆試科目考試大綱為《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2015年版》。試題委托第三家命題機構負責命制。
(2)考試組織:由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酒泉市人才中心實施。
(3)考試時間:2017年11月25日。
具體安排為:09:00-10:30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
14:30-16:30綜合應用能力。
(4)準考證發(fā)放:應聘人員于2017年11月23日—24日到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富康路26號)領取準考證。
(5)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應聘人員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
(6)最低分數線:專業(yè)技術崗位筆試開考比例達不到1:3的,按實際報名人數參加筆試,按百分制計,筆試成績達不到70分的,取消應聘資格。
筆試科目百分制計算成績=(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3。
2.面試
面試工作由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酒泉市人才中心實施。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末尾成績并列者一并進入面試。個別崗位達不到1:3的,按實際參加筆試人數確定面試人員,按百分制計,面試成績達不到80分(少數民族縣達不到70分)的,取消應聘資格。
(1)報考教師崗位面試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面試前,考生根據指定題目先進行備課,面試開始后根據指定題目進行試講。
(2)其他崗位面試均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綜合分析能力、處理問題能力、應變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面試進行現場百分制考察評分。面試小組應對每位應聘人員客觀、公平、公正地進行評價,集體現場打分,當場亮分,當場匯總成績。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進行監(jiān)督。
應聘人員須持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單和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按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綜合成績的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科目百分制計算成績(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3]×60%+面試成績×40%。
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2位,第三位小數不進行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體檢
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1比例確定進入考察和體檢的人選,當出現綜合成績并列時,采取加試(筆試)的方式,確定進入考察和體檢的人選。
考察由主管部門及各縣(市、區(qū))組織實施,通過應聘人員就讀院校、原戶籍地公安派出所、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對考察人選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道德品質、工作業(yè)績(學習成績)、家庭情況及主要特長等進行綜合考察,形成書面考察結論。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體檢人選。市直單位體檢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各縣(市、區(qū))體檢由各縣(市、區(qū))自行組織實施。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人社部發(fā)〔2013〕58號)文件要求,在指定醫(yī)院進行。
(六)聘用
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經各級人事部門審核,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按照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guī)定確定崗位等級、簽訂聘用合同、兌現相應待遇。
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新聘人員初次就業(yè)的,試用期為1年;在崗不占編民生就業(yè)項目和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辦理正式聘用手續(xù);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三、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考試只公布筆試科目考試大綱,不指定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酒泉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招聘主管部門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無關。敬請廣大應聘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凡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fā)現,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3.考察、體檢、復審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4.因考察、體檢、復審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條件形成的空缺崗位,本次招聘不進行遞補;因應聘者本人放棄應聘資格形成的崗位空缺,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資格或自主放棄參加考試的,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6.本次招聘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一經聘用,5年內不允許調離聘用單位。
7.此公告解釋權歸酒泉市人社局所有。
附件:
1.《酒泉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及《誠信承諾書》.xls
2.《2017年酒泉市各縣(市、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表》.xls
3.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2015年版.rar
4.《2016年度甘肅省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專業(yè)分類參考目錄》(試行).rar
酒泉市人社局局咨詢及監(jiān)督電話:0937—2618488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