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2012年5月3日8:30開始直至初審結束。
(二)地點:另行確定,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
(三)初審辦法。
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崗位根據擬聘用名額的3倍確定進入報考資格初審人選;其他筆試合格且名次在擬聘用名額8倍范圍內的報考者為報考資格初審遞補人選。若某崗位筆試合格的報考者人數少于擬聘用名額3倍,則該崗位所有筆試合格人員都列為進入報考資格初審人選。
為及時通知遞補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初審,筆試名次在擬聘用名額8倍范圍內的所有報考者均須在2012年5月3日上午8:30之前到報考資格初審現場等候,直至所報考崗位資格初審結束。報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報考資格初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進入資格初審人員,經審查合格的,確定為進入面試人選;審查不合格的,不得進入面試,并按同一崗位筆試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的順序,從遞補人選中依次遞補進行報考資格審查。
(四)須提供的材料。
報考者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留復印件。
1、基本材料:本人報名表(附件3)、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書或落款時間為2011年9月1日以后的畢業(yè)生推薦表(函)(加蓋學校“畢業(yè)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yè)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薦意見(推薦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績單、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2012年畢業(yè)的考生如資格審查時提供不了推薦表的,須提供院系推薦意見。2010、2011年畢業(yè)的畢業(yè)生只需提供學歷證及學位證。
2、軍隊院校地方班畢業(yè)生需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證明。
3、有下列情形的,均須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1)非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提供職位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
(2)留學歸國人員資格初審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初審;未畢業(yè)的,資格初審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yè)時間的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書;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xù);
(3)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yè)生報考,資格初審時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xù)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4、其他要求
(1)報考者所提供的初審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不予進入面試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2)報考者須本人按時到現場進行報考資格初審;
(3)資格初審只是對報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xù)前的考察、公示結果為準。
五、面試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及地點由區(qū)人力資源局和區(qū)教育局確定并通知獲面試資格的報考者(見面試通知書)。
(二)面試形式及面試組織。
面試由區(qū)人力資源局和區(qū)教育局負責組織,面試的具體形式見面試通知書。
報考者憑本人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三者缺一不可)參加面試。
(三)確定資格復審及考核人選。
面試合格線為60分,面試結束后,面試合格者按筆試、面試5:5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各崗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同一崗位由于總成績相同的依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最終進入體檢的人選。入圍體檢人員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
六、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yī)院均由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南山區(qū)教育局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zhí)行。
(二)考察
考核內容為擬聘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
經考察不合格的,由南山區(qū)教育局按管理權限報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審定,審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由南山區(qū)教育局在南山教育信息網上公示7天。
七、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事業(yè)單位職員招聘實施細則》(深人規(guī)〔2009〕3號)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guī)定的,由南山區(qū)教育局按管理權限報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xù);所聘人員按我市新出臺的崗位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實施管理。無正當理由1年內(從筆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xù)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擬聘人員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及教師職業(yè)道德,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八、試用期
對已辦理聘用手續(xù)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一定期限的試用期(應屆畢業(yè)實行1年試用期,其中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可縮短試用期,但不得少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結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繼續(xù)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規(guī)定辦理解聘手續(xù)。
九、其它事項
(一)屬2010年、2011年畢業(yè)已分配派遣但未轉正的畢業(yè)生報考,在辦理聘用手續(xù)時須自行到有關單位辦理改派手續(xù)。
(二)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畢業(yè)時應能完成學業(yè)并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yè)證、學位證、資格證、合格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三)對在招考過程中違反我市職員招聘規(guī)定及本公告規(guī)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數字均包含本數。
(五)招考相關資格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2年3月31日。
(六)招考查詢網址如下
1、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網站:http://www.szns.gov.cn/rsj/
2、南山區(qū)教育局網站:http://www.nsjy.com。
3、深圳市考試院網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七)本公告由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和南山區(qū)教育局局負責解釋。
附件:
1、 《招考崗位表》.xls |
2、專業(yè)目錄.rar |
3、報名表.doc |
深圳市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
深圳市南山區(qū)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