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體檢對象的確定:面試合格人數未超過招聘計劃數的崗位,其面試合格人員直接確定為體檢人員;面試合格人數超過招聘計劃數的崗位的,根據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若面試成績并列的,則再次組織面試進行篩選)。
2.體檢:體檢應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
招聘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在7月下旬或8月上旬進行(以公告時間為準),考生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棄權。
(四)政審考核
政審考核主要審查應聘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條件,提供的資料、證明、證件(學歷學位、身份證、資格證等)、檔案是否真實,個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健康狀況、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以及招聘崗位的要求。經考核發(fā)現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暫緩直至取消聘用資格。政審考核時間安排在2016年8月中旬進行。
(五)遞補
因體檢、政審考核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額,有遞補對象的,按面試成績依次等額遞補,每個崗位只遞補一次。
(六)公示與聘用
經體檢、政審考核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在敘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敘永縣教育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公示后,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不予遞補。
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占編聘用等有關手續(xù)。
應聘人員一經聘用后,在敘永縣最低服務年限為5周年(含試用期)。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一)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三)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按照人事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五、其他事項
(一)應聘考生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招聘公告,按公告要求報名。
(二)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所有信息均通過敘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敘永縣教育局網站發(fā)布。因應聘考生不主動、不及時登錄指定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不能參加體檢、政審考核、聘用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三)本公告由敘永縣教育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報名咨詢電話:0830—6222240
監(jiān) 督 電 話:0830—6227291
敘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敘永縣教育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