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guī)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市直事業(yè)單位用人需求,經(jīng)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市直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45名人員。具體招聘單位、招聘人數(shù)、招聘資格要求等見《商丘市市直事業(yè)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同時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和資格要求;
5、具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應符合崗位要求,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15年3月4日;
7、具有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它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曾在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5、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員。
(三)報考回避
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該單位人事、財務、紀檢監(jiān)察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與相關事宜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3月2日至3月4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時間為3天。
2、報名地點: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招聘大廳(商丘市神火大道176號)。
3、報名辦法:現(xiàn)場報名。
報考者在報名時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學位證、資格證等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留學回國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各1份。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名證明。
報名時由本人在指定網(wǎng)站下載或者現(xiàn)場領取《商丘市市直事業(yè)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2份,按要求填寫完整并粘貼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同時另交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兩張),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筆試考務費30元,并持填寫好的《商丘市市直事業(yè)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和筆試考務費收費票據(jù)進行信息采集。
每位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崗位。
各招聘崗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擬招聘人數(shù)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達不到3:1的,相應核減擬招聘人數(shù);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要求的,該崗位不再招聘。報考核減崗位的人員可在報名結束后3日內重新選報其他崗位。不愿重新選報的,退還所繳的筆試考務費。
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鎮(zhèn)家庭人員報考,可免繳筆試考務費。辦理免繳筆試考務費需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
4、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和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與整個招聘過程中使用的身份證及相關信息必須一致。凡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試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5、通過資格審查并進行信息采集的報考人員,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于2015年4月1日至4月3 日到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招聘大廳領取筆試《準考證》。具體領取時間將在指定網(wǎng)站發(fā)布。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考試
1、筆試。筆試采取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評分的方式進行。
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為2015年4月11日,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筆試成績在指定網(wǎng)站公布。筆試人員可按規(guī)定程序查詢個人成績。
根據(jù)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參加“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商丘市農村任職2年以上(含2年)且仍在職的大學生村干部,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在商丘市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筆試原始成績加5分。符合多個條件者,最多加5分(上述人員已在行政事業(yè)單位正式就業(yè)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須在報名時向專設窗口提交有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2、面試。根據(jù)筆試成績,按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每個招聘崗位參加面試人員。
進入面試人員須在面試前進行面試確認。屆時由各招聘單位通知應試者。應試者需持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有要求的必須提供)、筆試準考證等證書原件參加資格確認。凡擬招聘崗位對工作經(jīng)歷和從業(yè)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的,應試人員在面試確認時應提供有關證書、證明。逾期不參加面試確認的應試人員,視為放棄面試資格。應試人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因應試人員放棄或被取消面試資格后出現(xiàn)的空缺,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對通過面試確認的應試人員發(fā)放面試通知單。面試人員名單在指定網(wǎng)站公示。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內容包括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和工作技能,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3、成績計算?荚嚳偝煽=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shù)點以后兩位數(shù)?偝煽冊谥付ňW(wǎng)站公布。
(三)體檢。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照同一單位及其崗位招聘人數(shù)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若考試總成績并列,以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在指定網(wǎng)站公布,并向參加體檢人員發(fā)放體檢通知書。體檢不合格的,依次等額遞補。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考察。對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因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的空缺,從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五)聘用。對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指定網(wǎng)站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
新聘用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后,須及時到單位報到辦理有關手續(xù)。對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為初次就業(yè)的試用期為12個月,屬于在職人員的試用期為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到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事項
(一)本次招聘工作信息發(fā)布的指定網(wǎng)站為:商丘市人民政府網(wǎng)站(www.shangqiu.gov.cn)、商丘人才網(wǎng)(www.sqrc.net)。
咨詢電話:中共商丘市委組織部:0370—3288337
商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370—3289836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本方案由中共商丘市委組織部、商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或另行發(fā)布補充公告。
附件:
1.2015年商丘市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rar
2.商丘市市直事業(yè)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rar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