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尋烏縣公開選調縣城高中、初中、小學教師公告
因工作需要,決定在全縣農村中小學教師中公開選調部分符合條件的教師到縣城學校(含民辦學校博豪中學)任教,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調原則
堅持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選調崗位及名額
1、高中
選調崗位 |
小計 |
語文 |
數(shù)學 |
英語 |
思想 |
歷史 |
縣城高中 |
6 |
1 |
2 |
1 |
1 |
1 |
2、初中
選調崗位 |
小計 |
語文 |
數(shù)學 |
英語 |
物理 |
生物 |
思想 |
歷史 |
體育 |
音樂 |
縣城初中 (公辦學校) |
28 |
6 |
7 |
5 |
3 |
2 |
1 |
1 |
1 |
2 |
博豪中學(民辦學校、編制為公辦) |
3 |
1 |
1 |
|
1 |
|
|
|
|
|
3、小學
選調崗位 |
小計 |
語文 |
數(shù)學 |
體育 |
音樂 |
信息技術 |
縣城小學 |
26 |
13 |
9 |
1 |
2 |
1 |
注:選調的博豪中學崗位教師,今后要進入縣城公辦學校任教還需參加選調考試。
三、公開選調的范圍和條件
(一)范圍:
縣內農村中小學、民辦學校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在編公辦教師(含2013年招聘經考核合格留任的特崗教師)。
(二)條件:
1、選調高中崗位的條件:
(1)學歷要求: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
(2)取得相應學科的高中教師資格證;
(3)農村中小學教師須在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連續(xù)任教3周年及以上,經現(xiàn)任教學校同意并出具證明;
(4)遵紀守法,未非法開采稀土、非法交易土地、違反計劃生育、違章建筑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5)資歷終算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
2、選調初中崗位的條件:
(1)學歷要求: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埔陨;
(2)取得相應學科的初中教師資格證;
(3)農村中小學教師須在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連續(xù)任教3周年及以上,經現(xiàn)任教學校同意并出具證明;
(4)遵紀守法,未非法開采稀土、非法交易土地、違反計劃生育、違章建筑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5)資歷終算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
3、選調小學崗位的條件:
(1)學歷要求: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
(2)取得小學及以上對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
(3)在鄉(xiāng)鎮(zhèn)學校連續(xù)任教3周年及以上(面向社會招聘的教師從錄用之日起算),經現(xiàn)任教學校同意并出具證明;
(4)遵紀守法,未非法開采稀土、非法交易土地、違反計劃生育、違章建筑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5)資歷終算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
四、公開選調程序
選調程序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考核、調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 8月24日8:30-17:00;
2、報名地點:尋烏縣教育局人事股;
3、報名時應攜帶的材料: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職稱證書、教師資格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現(xiàn)任教學校出具的工作證明(證明須寫明任教起止時間,由校長簽署報考意見并簽名后加蓋公章),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張;
4、參加選調者報名時,限選其中1個崗位;
5、經資格審查后每個崗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shù)與選調人數(shù)的比例應不低于1.5:1。
(二)筆試
1、領筆試準考證時間:8月25日上午;
2、筆試時間:8月26日上午8:30—11:00;
3、筆試地點:尋烏二中 ;
4、筆試內容:所報崗位對應學科初中階段專業(yè)知識(信息技術崗位的考生考數(shù)學),筆試分值為100分。
(三)確定擬選調對象
根據筆試成績,按選調名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考核對象,如同一選調崗位最后一個擬考核名額出現(xiàn)幾位考生成績并列的情況,按如下原則確定選調人員:(1)農村中小學任教時間長者優(yōu)先;(2)如任教時間相同則以學歷高者優(yōu)先;(3)如任教時間、學歷相同,則以近三年來獲得縣級以上的榮譽高者優(yōu)先;(4)如任教時間、學歷、近三年來獲得縣級以上的榮譽均相同,則以年齡大者優(yōu)先。
(四)資格審查
成立資格審查小組,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各抽調2名人員組成。資格審查貫穿公開選調的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參加選調者與公告職位所要求的選調資格條件不符的,即取消其參加選調的資格。如發(fā)現(xiàn)有提供假《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等行為的,三年內取消其參加選調考試資格,并在全縣通報批評。
(五)考核
1、考核標準:近3年學年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無違法違紀記錄。
2、由縣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擬選調對象進行考核公示,不合格者取消其選調資格,所缺名額按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調動
1、擬選調人員報經縣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經縣人事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選調人員具體任教學校及崗位,實行雙向選擇,以學校的選擇意見為主,公示無異議后到縣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xù)。
2、擬選調對象選調到縣城學校后,如調入學校的專業(yè)技術崗位職數(shù)已滿,應服從高職低聘。
五、本公告由尋烏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2831255
網址:www.xwedu.gov.cn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