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夏津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為提高我縣事業(yè)單位人員整體素質,增強事業(yè)單位發(fā)展活力,進一步優(yōu)化人才隊伍結構,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山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guī)程》(魯人社發(fā)〔2015〕6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79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二)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及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81年2月13日至1999年2月13日期間出生),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6年2月13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不限戶籍;全日制普通大學專科學歷畢業(yè)生須具有夏津縣常住戶口(2017年2月13日前取得),父母雙方或夫妻一方戶籍在夏津的人員也可報名。
(五)具備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yè)及資格證書等條件(具體崗位要求見附件崗位匯總表)。
(六)有工作單位的(與具體單位簽訂就業(yè)協議或勞動合同的)人員應聘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定向、委培應屆畢業(yè)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七)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其中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僅限2012年選聘人員)報考的,可應聘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招聘崗位。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八)根據魯發(fā)〔2011〕7號文件規(guī)定,對我縣2011年(含2011年)后入伍且2016年退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實行定向招聘。
(九)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人員所在單位或部門的規(guī)定崗位。應聘人員如與合并崗位中的任何一個用人單位有以上應回避關系,則不能報考該合并崗位。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3.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
4.我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網址:http://rsj.xiajin.gov.cn/(夏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1.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2月13日9:00—2月15日16:00
查詢時間:2017年2月13日11:00—2月16日16:00
應聘人員登錄指定的報名網站,如實填寫、提交個人相關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部門和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待審核期內可修改報名信息,審核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待審核期為2小時,自完成提交報名信息算起。報名時間截止后,招聘單位不受待審核期限制,可直接進行審核。報名一經招聘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應聘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2.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17年2月13日11:00—2月16日16:00
招聘單位公布咨詢電話,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含節(jié)假日)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結果。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而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報考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報考者補充。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聘單位應留存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以備資格審查時使用。
3.網上繳費時間:2017年2月13日11:00—2月17日16:00
應聘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在待審核期滿后至查詢截止時間前登錄網站,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夏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人員于2017年3月15日14:00—3月19日14:30登錄該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以及《夏津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以備參加面試或專業(yè)考試時使用)。
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3倍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l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對緊缺專業(yè)崗位或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報考崗位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而取消的,該崗位報考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
公共科目考試考務費收取標準: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公共科目考試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應聘人員資格初審通過后,本人或委托人于2月14日—2月16日到夏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辦公室(縣政府226房間)辦理現場確認手續(xù)。辦理確認時須攜帶《夏津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及有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