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系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蚩蒲性核鶊(zhí)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yè),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十六、學歷如何認定?還有哪些其它要求?
1、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根據所持教師資格證的學科選擇招聘崗位。雙學歷(位)證書須為國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位)(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網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yè)”畢業(yè)生學位證書畢業(yè)證書信息查詢平臺www.fjedu.gov.cn/sxw_szy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guī)定經過學歷、學位認證)。
2、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證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yè)條件的學歷(位)報考,但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
持上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應于面試資格復審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正式書面認證報告注明的專業(yè)與崗位要求的專業(yè)不符,或認證報告無法認可相應學歷(位)從而被取消本次招聘考試(或聘用)資格的,考生須服從決定。
十七、新舊教師職稱如何對應?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有何要求?
新舊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對應關系: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小中高”)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崗位條件要求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考試(評審)等方式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yè)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效性由廈門市職改辦最終認定。
十八、報考教師崗位普通話等級要求是什么?
報考語文學科崗位應持有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報考其它學科崗位普通話等級要求為二級乙等及以上證書。
十九、持有中小學(含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證可否報考幼兒教師崗位?
不能。須持有幼兒教師資格證。
二十、持有中學(含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證可否報考小學教師?
持有中學(含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證只能報考與小學相應學科一致的教學崗位,學科不一致的不能報考。
二十一、持有小學教師資格證可否報考中學(含職業(yè)學校)教師?
不能。
二十二、考試大綱查詢到哪里查詢?
本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考試大綱請關注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
二十三、什么是廈門戶籍?
廈門戶籍是指2017年3月24日(含3月24日)前戶籍已遷入廈門,不含在廈各類院校學生集體戶口。因升學把戶籍遷入高校的原廈門戶籍考生視為廈門戶籍。
二十四、本次招聘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紀律、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yè)、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
3.報考小學和幼兒園崗位的須具備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普通中學和中職學校崗位的須具備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本科、碩士研究生專業(yè)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碩士研究生專業(yè)中選報一個。碩士研究生應同時具備相應碩士學位。
4.具有所報考學科相應崗位的教師資格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須在2017年3月24日(含3月24日,下同)報名前取得。
2017屆畢業(yè)生若在報名時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
。1)應提供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fā)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含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專業(yè)知識三科筆試均合格)和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或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和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崗位暫不要求。以上證書應于2017年3月24日前取得。
(2)所學專業(yè)符合崗位學科要求。報考普通中小學和中職崗位、幼兒園崗位的應與所學學科專業(yè)一致(詳見附件8)。
二十五、哪些人不能參加招聘考試報名?
以下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1)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2)現役軍人;
。3)尚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
(4)曾因犯罪受過或正在接受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5)本市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6)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聘用事業(yè)單位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簡章規(guī)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十六、崗位條件一覽表(詳見附件)
1、2017-2018學年廈門市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職業(yè)學校教師崗位條件一覽表(一)——無職稱
2、2017-2018學年廈門市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職業(yè)學校教師崗位條件一覽表(二)——有職稱
二十七、咨詢電話和辦公地點:
思明區(qū)教育局:5862743(辦公地點:廈門市思明區(qū)禾祥東路168號1203室);
湖里區(qū)教育局:5722666(辦公地點:廈門市湖里區(qū)枋湖南路161號區(qū)行政中心4樓431室);
集美區(qū)教育局:6683358 (辦公地點:廈門市集美區(qū)岑東路168號504室);
海滄區(qū)教育局:6583703(辦公地點:廈門市海滄區(qū)濱湖北二路一號濱湖大廈七樓3701室);
同安區(qū)教育局:7030188(辦公地點:廈門市同安區(qū)大同街道三秀路176號2樓人事科);
翔安區(qū)教育局:7889103(辦公地點:廈門市翔安區(qū)新店鎮(zhèn)新興街建行4樓組宣科);
廈門市教育局:2667722(辦公地點:廈門市思明區(qū)同安路5號秀德樓202室)。
附 件 下 載:
2017-2018學年廈門市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中職學校教師崗位條件一覽表(一).rar
2017-2018學年廈門市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中職學校教師崗位條件一覽表(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