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菏澤市牡丹區(qū)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根據全市統(tǒng)一安排,按照牡丹區(qū)教育系統(tǒng)2017年招聘計劃和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招聘對象為未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錄用、聘用的應、往屆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在40周歲(含)以下(1976年4月4日以后出生);
(五)取得相應層次及以上的教師資格證書和合格學歷:報考幼兒教師崗位須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證,報考小學教師崗位須取得專科及以上學歷和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初中教師崗位須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六)教師資格證中任教學科應當與招聘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
(七)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菏澤市生源參加山東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參加菏澤市招募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含2015年續(xù)聘的大學生村官)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
在部隊服役滿2年以上,2016年底前退出現役并且符合牡丹區(qū)接收安置條件、退伍后到牡丹區(qū)民政部門辦理報到手續(xù)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人員不能應聘;現役軍人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在編在職人員辭職或解除聘用合同不滿6個月的不能應聘。
二、招聘計劃和崗位
全區(qū)共招聘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470人,招聘計劃和崗位詳見附件1。
小學語文、數學教師崗位各設“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聘崗位2人,小學體育教師崗位設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崗位2人。定向崗位數量與筆試報名人數達不到1:3的,按比例將定向招聘崗位核減到該學科普通崗位。
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3的招聘崗位,按比例將招聘崗位數量調整到筆試報名人數與崗位數量比例最高的學科。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筆試、面試、考察、體檢相結合的方式,統(tǒng)一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資格初審、網上打印準考證、網上發(fā)布成績、面試人員現場資格審查。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4月5日9:00-4月9日16:00
查詢時間:2017年4月6日9:00-4月11日16:00
報名網址:www.mudan.gov.cn(牡丹區(qū)政府網站)
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可修改報名信息,后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能更改。報名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且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
(二)資格初審
初審時間:2017年4月5日9:00-4月10日16:00
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及時進行資格初審。對具備報名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通過初審;對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內容;對不符合應聘條件的說明理由。
(三)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7年4月6日9:00-4月11日16:00
繳費標準:根據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教育公共知識40元,學科專業(yè)知識40元,共計80元。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通過資格初審的標志是“信息審核通過”),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網上繳費須使用開通網上銀行的銀聯卡支付,繳費后要立即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繳費情況(繳費成功的標志為“交費成功!報名完成!”)。如已完成網上銀行繳費但從報名網站查詢繳費狀態(tài)仍為“未繳費”的,務于4月12日16點前及時與牡丹區(qū)教育局人事科聯系(電話05305685872,05305685129)。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自動放棄。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印《2017年牡丹區(qū)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請妥善保存,面試資格審查時使用),并于5月2日-5月5日16:00前登錄該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應聘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審核通過后,須于2017年4月6日—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牡丹區(qū)教育局人事科辦理現場確認手續(xù)。確認時,應聘人員憑家庭所在縣(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所在地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原件及復印件),免收筆試考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