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廈門市直屬學校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職業(yè)學校教師面試資格復審工作通知
根據《2017年廈門市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職業(yè)學校教師公告》,現將參加市直屬學校崗位面試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對象:
以筆試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擬進入面試人數與
招聘崗位計劃數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實際人數)確定的擬進入面試人員(具體名單另行通知)。
二、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1)2017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2017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
地點:廈門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勵志路校區(qū)(思明區(qū)勵志路5號)。
三、復審注意事項
(一)學科安排:
5月17日:中學學科(無職稱)、小學學科(無職稱)
幼兒園學科(無職稱)
5月18日上午:中學學科(有職稱)、小學學科(有職稱)、職業(yè)學校文化課(無職稱)、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
(二)參加資格復審時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并依序裝訂成冊。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1)報名表。
(2)準考證。
(3)本人身份證。
(4)戶口本。
(5)非2017屆畢業(yè)生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者,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加蓋原件復印件印章的學歷證明);2017屆普通教育全日制畢業(yè)生提供: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
(6)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或文件(有職稱人員提供)。
(7)教師資格證書(應屆非師范類畢業(yè)生提供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證或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fā)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應屆師范類畢業(yè)生提供就業(yè)推薦表附帶教育學、心理學成績證明或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fā)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
(8)隨軍家屬需提供配偶現役軍官證、結婚證、隨軍家屬審批表以及其他能證明隨軍關系的相關材料(隨軍家屬提供)。
(9)外地公辦教師在崗在編或任教單位證明。
(10)報考承諾書(現場復核通過后填報)。
(11)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無法親自到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審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委托書),責任由報考者承擔。
現場審核通過后,審核單位在報考者報名表上簽字、存底。通過現場審核者方可參加面試,報考資格的最終確認以擬聘用階段的審核為準。
(三)廈門市教育局將于省教育廳公布筆試成績后在廈門市教育局網站公布進入資格復核人員的名單,請考生密切關注廈門市教育局網站,符合資格復核的考生準時參加現場復核。
特此通知,請相互轉告。
附件:1、資格復審地點地址圖
2、委托書
廈門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