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興 隆 縣 教 育 局
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我縣教師隊伍建設,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構,經(jīng)縣政府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79名中小學教師和11名幼兒教師充實到教學一線,為確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進行,特制定此實施方案。
一、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 報考職中專業(yè)課教師須具備以下條件:
1、旅游服務與管理專業(yè)教師30周歲以下(1987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汽車修理專業(yè)、焊工專業(yè)教師35周歲以下(1982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興隆縣戶籍。
3、具有普通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學科須與所學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4、不要求具有教師資格證,但錄用后須在兩年內取得相應中職專業(yè)課教師資格證,規(guī)定期限內未取得的予以辭退。
(二)報考職中(文化課)、初中教師須具備以下條件:
1、30周歲以下(1987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承德市戶籍。
3、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學科須與所學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4、興隆縣戶籍考生不要求具有教師資格證,但錄用后須在兩年內取得初級中學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規(guī)定期限內未取得的予以辭退;其他縣區(qū)考生須具有初級中學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三)報考小學教師須具備以下條件:
1、30周歲以下(1987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興隆縣戶籍;駐興部隊隨軍家屬及子女(由所在部隊出具證明);興隆縣“三支一扶”服務期滿的支教教師;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為興隆縣常住戶口。
3、具有普通全日制?萍耙陨蠈W歷,報考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計算機學科考生,所學專業(yè)或所持教師資格證學科須與報考學科相同或相近。
4、普通全日制?茖W歷考生須具有小學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考生及在興隆縣“三支一扶” 支教服務期滿考生不要求具有教師資格證,但錄用后須在兩年內取得小學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取得的予以辭退。
(四)報考幼兒教師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興隆縣戶籍。
2、普通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幼教、音樂、舞蹈、美術專業(yè)畢業(yè)生;興隆縣職教中心幼教中專班畢業(yè)后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青縣幼師專業(yè)畢業(yè)生、興隆縣教師進修學校幼師專業(yè)結業(yè)學員。
3、28周歲以下(1989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在興隆縣公辦幼兒園連續(xù)任教滿五年的在崗代課教師年齡放寬至35周歲(1982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青縣幼師畢業(yè)生、興隆縣教師進修學校幼師專業(yè)結業(yè)學員年齡不做要求。
4、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或所學專業(yè)為音樂、舞蹈、美術具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證。
(五)縣內差補和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具備上述條件的也可報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校期間受過“記過”以上處分而沒有撤銷的;
(3)興隆縣特崗教師(含2017年擬聘特崗教師)不得報考;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教師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聘崗位及名額
職中專業(yè)課教師4人,職中(文化課)、初中教師 37人,小學教師38人,幼兒教師11人。實施定向崗位招聘。
各學科教師報考人員不足時,崗位名額可調整到其它教師崗位。
崗位名額如下:
學科 |
語文 |
數(shù)學 |
英語 |
物理 |
歷史 |
音樂 |
體育 |
美術 |
汽車修理 |
焊工 |
旅游服務與管理 |
幼兒 |
職中專業(yè)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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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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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中(文化課)、初中 |
9 |
10 |
6 |
1 |
1 |
3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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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 |
16 |
1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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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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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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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組織報名
1、公告時間:2017年8月12日開始在縣電視臺和教育局網(wǎng)站及公開欄公示招聘方案。
2、報名時間:2017年8月17日8:30至8月18日16:30。
3、報名地點:縣青少年活動中心一樓會議室。
4、自行在興隆縣教育局網(wǎng)站下載《報名表》 ,報名時帶填寫好的《報名表》及以下證件材料:1)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信網(wǎng)(http://www.chsi.com.cn)申請的在2017年8月內有效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暫不能提供原件的須在面試后資格復審前提供);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4)戶口本原件及本人戶口頁復印件1份; 5)報考人員需具有教師資格證的帶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7)報考人員需證明與興隆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關系的,須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所在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關系證明;8)報考人員是“三支一扶”服務期滿支教教師的需帶“三支一扶”期滿證書原件及復印件;9)報考人員是駐興部隊隨軍家屬或子女的須提供部隊出具的關系證明;10)報考人員因年齡偏大但在我縣公辦中小學(園)任教連續(xù)滿五年的在崗代課教師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須提供任教中學或學區(qū)的證明。
5、每個考生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數(shù)不足崗位需求的1.5倍(小數(shù)點四舍五入)時,崗位將被調整。崗位調整情況于2017年8月18日18:30對外公告。報考崗位被取消的考生于2017年8月19日8:30至9:00進行重新報名,逾期不報者視為放棄報考。
6、資格審查: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由縣教育局、人社局在報名時進行初審。
7、收費:每人報名費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