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二年公開招考教師面試工作方案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自貢市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自委辦[2007]46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于市屬事業(yè)單位補充人員的面試實施意見》(自人發(fā)[2005]2號)文件精神和要求,為確保高新區(qū)教育事業(yè)單位2012年公開招考面試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規(guī)范有序,特制定此面試方案。
一、組織領導
面試工作在市人社局、市紀委的指導和監(jiān)督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高新區(qū)管委會人力資源局、社會事業(yè)局和各招考學校共同組織實施。為了確保面試工作的順利開展,成立面試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略),下設辦公室,掛靠高新區(qū)管委會人力資源局。
二、面試評委及工作人員的組成和職責
1、面試評委會
面試評委會成員由7人組成,其中專家評委不少于4名(面試當天以差額抽簽方式確定)。評委名單在面試前予以保密。評委主要職責:根據面試人員回答問題的完整性、準確性、應變能力、邏輯思維、語言表達及儀表等情況公正準確地為應試者評定分數。
2、面試考務工作小組
由計時員、記分員、監(jiān)分員、引領員數人組成。主要職責:按照相關規(guī)定做好計時、核分、引領及有關聯(lián)絡、協(xié)調工作,按面試操作規(guī)程實施面試工作。
3、面試指導監(jiān)督小組
由市招考主管機關、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高新區(qū)管委會監(jiān)審局組成。主要職責:對面試全過程實施監(jiān)督;受理與面試有關的各種質疑、申訴、舉報;對面試違紀行為做出處理。
4、后勤保障組
根據面試工作需要設工作人員數名,負責各面試小組的聯(lián)絡協(xié)調等工作。
三、面試對象及人數
1、同一崗位實際報考人數與招考人數之比高于20:1的,按照5: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
2、同一崗位實際報考人數與招考人數之比低于20:1(含20:1)的,按照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
3、考聘比(進入面試人數與招考計劃之比)低于3:1的,全部進入面試并劃定最低合格線。最低合格線以本次參加面試達到3:1比例的崗位首輪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考生的最低筆面試折合總成績?yōu)闇,達到60分的,以60分為最低合格線;低于60分的,以進入體檢的最低分數考生的筆面試折合總成績?yōu)樽畹秃细窬。達到最低合格線的,等額進入體檢,低于最低合格線的,取消體檢資格。
4、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按考生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最后一位若筆試成績相同,并列進入面試。
四、面試內容及成績評定標準
面試成績滿分100分,按40%折算后計入總成績。面試成績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課堂教學能力測試(包括微格課、普通話、粉筆字基本功檢測,非藝體學科占面試總分的95%;藝體學科占面試總分的80%;)。
2、教育教學常識測評(口頭答辯);(占面試總分的5%)。
3、藝體學科專業(yè)技能測試。(只對藝體學科,占面試總分的15%)。
4、面試當天當場公布考生面試成績。面試結束后,由高新區(qū)管委會人力資源局于2012年8月15日統(tǒng)一在自貢人事考試網上公布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及體檢人員名單。
五、資格復審
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根據招考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資格要求對擬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擬進入面試的人員須于2012年7月30日至7月31日內(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持報考崗位所需的各種證書原件和相關資料到高新區(qū)管委會一樓會議室進行資格復審。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當場發(fā)給《面試通知書》;對審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參加復審的人員將取消面試資格,并按該崗位公布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擬參加面試的人員。遞補面試人員于2012年8月2日前(2日截止18:00時)進行資格審查,若遞補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因不符合報考條件或缺少相關證件以及沒有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而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六、面試的時間和地點
2012年8月12日上午8:00,參加面試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在自貢綠盛蜀光實驗學校報到。證件不齊全者,一律不予進入面試考場。超過8:30未報到者按自動棄權處理。
七、面試收費
參加面試人員在報到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每人交納面試費80元。
八、紀律要求
1、凡面試命題專家、面試評委及工作人員與考生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及近姻親關系的必須回避;
2、高新區(qū)管委會人力資源局作為面試工作的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招考公告和面試工作方案規(guī)定的程序組織實施面試工作,對違反公告和方案規(guī)定程序的,由招考主管機關宣布考試無效、成績作廢。
3、整個面試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凡對違反自委辦[2007]46號、自人發(fā)[2005]2號文件規(guī)定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4、考生在候考及面試過程中一律不得使用各種通訊工具,否則作為違紀處理,并取消當次考試資格。
5、參加面試的考生應平等競爭,服從評判,服從組織領導,發(fā)現問題應按程序反映,不得妨礙面試工作正常進行。
聯(lián)系人:高新區(qū)管委會人力資源局 張誠樸
聯(lián)系電話:0813--8115961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