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浙教資中心[2012]5號《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秋季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補報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現(xiàn)就我市2012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補報名工作的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寧波市教育局負責“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余姚市教育局負責“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
戶籍在余姚市或人事檔案掛靠余姚市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關申報條件的人員,可向寧波或本市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本市的人員須回戶籍所在地申請。
申請人在同一年份內只能申請認定一個種類的教師資格。
二、網(wǎng)上報名時間: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tǒng)一實行網(wǎng)上申報。具體網(wǎng)報時間為11月5日-11月11日全天。
三、網(wǎng)上報名方式及打印申請表:
(一)參加“國考”筆試、面試合格的人員報名方式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點擊“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員網(wǎng)報入口”(紅色入口)選項進入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注冊。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閱讀“申請人必讀”。
2.確認“服務條款”。
3.填寫“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統(tǒng)考合格證編號,請登錄http://www.ntce.cn,從“成績查詢”欄目查詢。
4.選擇“認定機構”。該頁面上部分信息直接從系統(tǒng)中提取,下部分選擇認定機構。其中,認定高中、中職及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請選擇“市級認定機構”;認定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請選擇“余姚市認定機構”。
5.選擇“確認點”。
6.閱讀“注意事項”。
7.填寫“申請材料”。頁面分為三個部分: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登錄信息(必須牢記); 申請人填寫信息。其中申請照片選擇近3個月內正面,免冠,無頭飾的彩色證件照,淡藍色、紅色或白色背景,無邊框。請確保加貼在申請表上,及現(xiàn)場確認時提交的照片與此電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議照片寬度為114像素,高度為156像素。
在申請人將全部申請信息填寫完成后,可以點擊“提交”按鈕,將個人申請信息提交給認定機構。
8.注冊“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寫錯誤,系統(tǒng)將彈出相應的錯誤提示),頁面顯示了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電子郵箱和密碼以及“登錄”按鈕,點擊“登錄”按鈕,則會進入到認定申請人登錄頁面。在網(wǎng)報時間結束之前,申請人可以登錄網(wǎng)上申報系統(tǒng)修改(“國考”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請信息。
(二)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申請人網(wǎng)上填報申請信息后,需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在現(xiàn)場確認時隨其他申請材料一起提交認定機構。在申請人登錄后(“國考”紅色入口),點擊頁面右側的“打印申請材料”,可以在頁面的預覽窗口內看到申請表樣式,系統(tǒng)默認選擇的是A4版式。點擊預覽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鈕,則打印所有頁面。之后請將該表4張A4紙按順序翻印成1張A3紙格式。
四、現(xiàn)場確認
申請幼兒園、小學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請選擇“余姚市認定機構”的相關地點進行個人信息現(xiàn)場確認。未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具體注意事項有:
1.確認時間:11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逾期不予辦理)!
2.確認地點:申請高中或中職教師資格的人員,現(xiàn)場確認地址在海曙區(qū)和義路129號三樓313室。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現(xiàn)場確認地址在余姚市教育局人事科四樓(余姚市譚家?guī)X西路142號)。
3.隨帶并應上交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
②由工作單位(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鑒定)填寫完整的《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須蓋章)。(見附件)
③戶口簿或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才交流中心)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⑤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⑥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⑦《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⑧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還需提交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者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⑨與網(wǎng)報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張,其中兩張請事先粘貼在《申請表》上,另兩張在現(xiàn)場確認時上交!
五、測試與體檢:
申請人員均需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集中體檢(其中一項要進行胸部透視)。
六、咨詢電話:
寧波市教育局:87266142
余姚市教育局:62820609
附件: 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
余姚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編號:
1 |
申請人姓名: |
性別: |
工作單位: | |||||||
2 |
常住地址: |
郵編: |
電話: | |||||||
3 |
身份證號碼: |
申請資格種類及學科: | ||||||||
4 |
工作、政治 思想表現(xià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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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熱心社會公益事業(yè)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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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遵守社會 公德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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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無行政 處分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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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無犯罪 記錄 |
| ||||||||
9 |
其他需要 說明的情況 |
| ||||||||
10 |
鑒定單位 (全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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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鑒定單位
地址 |
|
電話 |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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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填寫人(簽名):
(加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 ||||||||||
本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jiān)制
附:認定機關聯(lián)系電話:
說明:1、表中第1—3欄由申請人填寫;第4—11欄由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填寫
(其中第8欄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寫)。
2、“編號”由教師資格認定機關填寫。
3、填寫字跡應該端正、規(guī)范。
4、本表必須據(jù)實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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