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秋季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補報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資中心﹝2012﹞5號)精神。我市從10月27日開始對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已領到《考試合格證明》的考生,進行教師資格認定補報名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申報方式
2012年補報名教師資格認定采用網上申報方式,網址為:www.jszg.edu.cn。入口是全國統(tǒng)考合格認定申請人。
二、 時間安排
已取得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筆試、面試都合格)的考生網報時間為10月27日至10月29日,現場確認時間為10月30日至10月31日。
申請高中教師資格的材料請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匯總后于11月8日前上報我局人事處。
三、 現場確認點
高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為臺州市教育局,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為本次報名確認點。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確認點均為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材料受理、咨詢地點和咨詢電話如下:
材料受理和咨詢地點 |
咨詢電話 |
椒江區(qū)教育局人事科 |
88224089 |
黃巖區(qū)教育局人事科 |
84121155 |
路橋區(qū)教育局人事科 |
82446976 |
臨海市教育局人事科 |
85311962 |
溫嶺市教育局人事科 |
86126136 |
玉環(huán)縣教育局行組織人事科 玉環(huán)縣教育局行政審批科 |
81758275、81717022 |
天臺縣教育局人事科 |
83916302 |
仙居縣教育局人事科 |
87728727 |
三門縣教育局人事科 |
83333178 |
四、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對于戶口不在當地,但人事檔案掛靠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員,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戶口和人事檔案均不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五、 隨帶材料:
1、戶口簿或人事檔案所在的單位(人才交流中心)證明;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筆試、面試都合格)原件和復印件。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還需提交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者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7、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4張。
8、申請人網上填報申請信息后,需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成一張A3紙一式兩份),并在申請表內的“承諾書”上簽字確認上交。
9、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在職人員由其工作單位填寫,非在職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填寫)。
臺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