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沂水縣教育系統(tǒng)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根據(jù)工作需要和有關規(guī)定,經縣委、縣政府同意,2013年度沂水縣教育系統(tǒng)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128名教師。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無心理障礙;
6、符合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應聘人員,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95年5月6日至1982年5月6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應聘人員,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95年5月6日至1977年5月6日期間出生);
8、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應聘人員,不限戶籍;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應聘人員,須是沂水縣生源或具有沂水縣常住戶口(崗位對戶籍和生源地另有要求的除外);
9、海外留學歸國人員應聘須經教育部認定具備同等學歷、學位;
10、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應聘的,其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須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3年5月6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
屬在職人員應聘的,應出具有用人管理權限的部門或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定向、委培畢業(yè)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已被機關、事業(yè)單位錄用(聘任)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011年以來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被通報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能參加應聘。其中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中央、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臨沂市生源或在臨沂市從事基層服務的,以下簡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期滿2年,經考核合格,3年內(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選派和續(xù)聘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應聘的,設置專項計劃實行定向招聘。具體崗位詳見附件。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應聘非定向招聘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關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優(yōu)惠政策就業(yè)的,不得再應聘定向招聘崗位。
根據(jù)市委辦公室辦字[2011]148號文件規(guī)定,設置專項計劃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學生,2012年12月底及以前服役期滿退伍,符合沂水縣接收安置條件,退伍后到縣民政部門辦理報到手續(xù)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可應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崗位,具體崗位詳見附件。
退役大學生士兵應聘的有關政策由民政部門負責解釋。
退役大學生士兵應聘非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關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優(yōu)惠政策被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再應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崗位。
二、招聘崗位和計劃
招聘崗位和計劃及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報名結束后,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shù)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shù)3倍的崗位,計劃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應聘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招聘計劃一經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未經市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變更。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報名由市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與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共同組織,采取同一時間、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13年5月6日—10日。
招聘單位網(wǎng)上初審及報名查詢時間:2013年5月6日— 11日16:00。
1、個人報名
應聘人員登陸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www.lyrs.gov.cn)或臨沂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http://rsks.lyrs.gov.cn),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應聘信息資料,且須在報名時上傳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過20K)。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報應聘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招聘單位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單位初審不合格的人員,在報名時間內可以應聘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應聘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應聘人員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參加臨沂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2、單位初審
沂水縣教育體育局指定專人負責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節(jié)假日不休息)隨時查看本單位的網(wǎng)上報名情況,根據(jù)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wǎng)上公布初審結果。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應聘條件而未通過初審的,要說明理由;對應聘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應聘者補充。
招聘崗位的專業(yè)等要求,由沂水縣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網(wǎng)上報名期間,沂水縣教育體育局公布咨詢電話并安排專人值班,提供咨詢服務。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應當留存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以供資格審查時使用。
3、網(wǎng)上繳費
應聘人員在網(wǎng)上提交應聘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報名網(wǎng)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在2013年5月7日-12日16:00登陸報名網(wǎng)站進行網(wǎng)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wǎng)上繳費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繳費成功后,請務必登陸報名網(wǎng)站打印《2013年臨沂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2013年5月22日-24日登陸報名網(wǎng)站打印《準考證》。
根據(jù)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應聘人員筆試應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wǎng)上繳費,應聘人員資格初審通過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3年5月11日(8:30-12:00,14:00-17:00),攜帶二代身份證及復印件和有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到沂水縣教育體育局一樓人事科(長安中路77號)辦理減免手續(xù)。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等。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須出具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超過審核認定時間的不再受理。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不符合應聘條件者,一經發(fā)現(xiàn)并查實,取消應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