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今年我市教育人事工作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城區(qū)高中公開選聘教職工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聘用范圍
臨海市中小學在編在崗教職工。
二、聘用條件
1、年齡。40周歲以下(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生活指導崗位放寬到45周歲)。
2、學歷。大學本科及以上(生活指導崗位放寬到專科)。
3、工作年限。須在現(xiàn)學校工作滿五年。
4、須持有高中教師資格證書和相應的普通話等級證書(生活指導除外)。
5、嚴格遵守師德規(guī)范和教育部門師德行風建設等規(guī)定。
6、聘用學校對聘任崗位有附加條件的,按附加條件執(zhí)行。
三、聘用學校、崗位、計劃數及附加條件(見附件1)
四、聘用辦法和程序
1、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8月5--6日(下午5:30時止);
(2)報名地點:市教育局二樓會議室;
(3)報名辦法:填寫《報名表》(見附件2),并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書及報名附加條件所需的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近照1張。
2、考核程序與辦法。
根據應聘者志愿,由聘用學校組織考核組對應聘者的業(yè)務、文化素質、平時表現(xiàn)和業(yè)績等進行考核。學?己朔桨疙殘蠼逃謱彾?己瞬扇×炕蚍洲k法,按考核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各學校擬聘用名單。學?己朔桨负涂己私M成員的原始打分一律交市教育局集中保管備查。
3、公示和聘用。擬聘用名單在臨海教育網公示7天,對在公示期內無異議者,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辦理有關手續(xù),最后由學校正式聘用。
五、其它事宜
1、近五學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許到城區(qū)學校應聘:
⑴不遵守市教育局整治有償家教等師德有關規(guī)定的;
⑵出現(xiàn)重大工作失職、失誤,或造成惡劣影響的;
⑶造謠惑眾或故意散播謠言,給學校的和諧穩(wěn)定及教師的聲譽造成較壞影響的;
⑷因參與違法亂紀事件受到黨政紀處分的;
⑸組織或參與集體罷教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⑹其他不宜交流調動到城區(qū)學校的。
2、屬于幼兒教師編制的人員不得參加應聘。
3、生活指導崗位被聘用后,須在生活指導崗位上服務至少5年。
4、若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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