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計劃
(一)初中15名
語文2名、英語4名、物理2名、數學2名、生化2名、史地1名、美術1名、音樂1名。
(二)小學19名
語文4名、數學4名、英語5名、體育1名、音樂1名、美術2名、信息技術2名。
(三)定向6名
面向2008年簽約在我市工作,服務期已滿的資教生招考6名,學科不限。
初中、小學各學科招考計劃數與報考人數之比不足1:3的,按比例調減或取消該學科的招考計劃數;視初中、小學學段各學科報考人數等情況,在學段招考計劃內調整相關學科招考人數。 資教生報考人數不足12名,按相應比例調減的招考計劃用于小學段教師招考。
二、招考對象
(一)初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二本及以上高校畢業(yè))及以上畢業(yè)生,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小學: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畢業(yè)生,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資教生:2008年簽約在潛江服務,且服務期內均在崗的資教生,年齡不限。
在本市教育系統(tǒng)從事教學連續(xù)工作三年以上的,年齡可放寬到30周歲(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報考條件
報考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地域戶籍不限;
(二)遵紀守法,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三)熱愛教育事業(yè),品行端正;
(四)五官端正,身體健康;
(五)學歷專業(yè)與招考學科相同或相近;
(六)2010年及以前屆別畢業(yè)生,必須有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書。應屆非師范類畢業(yè)生須取得省教師資格教育學、心理學考核合格證。尚未認定教師資格的應屆師范類畢業(yè)生、已在我市資教服務期滿的或正在資教的人員,可先行報考。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報考:
(一)受黨紀、政紀、勞動教養(yǎng)處分或刑事處罰,正在處分(處罰)期間的;
(二)正在接受紀檢審查、司法調查或者審計的;
(三)曾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曾受辭退、開除處分的;
(四)現役軍人、非應屆的在校學生;
(五)未能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規(guī)定可不受理應聘的人員。
四、報考程序
(一)報名
1、時間:2011年6月10—17日(期間節(jié)假日不報名)。
2、地點: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
3、手續(xù):(1)交近期免冠1寸彩照5張;(2)填寫《潛江市招考教師報名登記表》,每人限報一個學段的一個學科。填寫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凡弄虛作假者取消面試及應聘資格。(3)繳納報名費150元(市物價部門核定標準)。
報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進行,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信息在網上進行公示。
(二)調整相關學科招考計劃數
根據報考情況,對相關學科招考計劃數進行調整,并對外公布
(三)準考證申領
考生憑身份證于6月30日到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安排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按各占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具體安排如下:
(一)筆試
1、內容及分值:教師職業(yè)能力(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基礎知識等)測試,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2、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二)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學段分學科按各學科招考計劃的2倍確定(資教生不分學段不分學科)。
面試前面試人員應持畢業(yè)證(2011年畢業(yè)生持學校證明)、教育學、心理學考核合格證或者教師資格證、身份證,并提供相應復印件,到市人才交流開發(fā)中心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市人才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負責,審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面試人員。
2、面試方式:采取抽取報考學科內容進行說課,現場答辯。
3、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說課占70分,現場答辯占30分。成績采取隔位法當場公布。
4、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六、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總成績分學段分學科按學科招考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資教生不分學段不分學科)。
(二)體檢標準和辦法
按招考公務員體檢標準和辦法執(zhí)行。
(三)遞補
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按報考類別和總成績依次遞補。
七、公示審批分配管理
(一)公示和審批
擬聘人員名單面向社會公示七天。公示期滿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計劃科、市人才交流開發(fā)中心和市教育局人事科共同審核個人檔案和應屆畢業(yè)生畢業(yè)證原件。公示后若有舉報并查實有問題者,或檔案審核有問題者,或不能提供畢業(yè)證原件者,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處理。被取消聘用資格或擬聘用人員主動放棄聘用資格空出的名額,按成績分學段分學科依次遞補。正式聘用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聘用后一年內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解除聘用關系)。審批后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二)分配和管理
招考的初中、小學教師由市教育局安排到除園林、泰豐、楊市、澤口、周磯以外師資緊缺的農村學校任教,其中小學教師一律安排到中心小學或村小任教。招考的教師五年內不得申請調入園林城區(qū)學校。
招考的教師實行人事代理。
八、紀律監(jiān)督
招考工作全過程執(zhí)行公示制,接受社會監(jiān)督和市紀檢監(jiān)察機關監(jiān)督。報名考生如有違規(guī)或弄虛作假等情況,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咨詢舉報電話:6242736、6230465。
本《簡章》由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潛江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潛江市2011年招考農村學校教師有關問題的說明
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潛江市教育局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