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市教育事業(yè)發(fā)展,充實師資力量,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構,經市政府同意,2012年擬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208名。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標
(一)小學教師150名。
(二)幼兒教師20名。
(三)初中教師18名。
(四)高中(職高)教師20名。
具體招聘職位指標詳見《2012年余姚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職位分布表》(附后)。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原則;
(二)實行“設定職位、分類報名、統(tǒng)一考試、擇優(yōu)錄用”原則;
(三)省級應屆優(yōu)秀畢業(yè)生從優(yōu)原則。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余姚市生源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
報考職高金融、物流、財會、花卉園藝、服裝、動漫、電子商務、舞蹈專業(yè)職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不限師范類,也可不受教育學、心理學要求的限制,但必須與職高專業(yè)課方向一致。
(二)余姚市戶籍(入戶時間截止2012年1月31日)、有國家認可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初中、高中教師必須是國家認可的本科及以上學歷)、35周歲以下即197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并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的社會人員。其中有本專業(yè)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或高級工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社會人員可報考對口的職高專業(yè)教師,可不受教師資格證書要求的限制。
四、報考條件
(一)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yè)。
(二)身體健康,能適應招聘職位工作需要。
(三)符合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對口專業(yè)等相關條件。
五、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采取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體檢、考核、擇優(yōu)聘用的辦法進行。具體程序及辦法是:
(一)報名
1.時間:2012年2月10日--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再受理
2.地點:余姚市教育局一樓會議室(蘭江街道譚家?guī)X西路142號)。
3.辦法:
(1)報名時隨帶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3張,應屆畢業(yè)生須隨帶身份證、學生
證、就業(yè)推薦表;社會人員須隨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身份證、畢業(yè)證書、
教師資格證書、職業(yè)資格或技術等級證書等相關證件。以上證件需隨帶原件并
上交復印件。填寫報名登記表,并接受報名資格初審。
(2)考試考務費每科40元。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收費的復函》(浙財綜合〔2007〕12號)規(guī)定。
(3)報名者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小學必須注明招聘類別),一經報名不能改報,多報無效并取消報考資格,報名人數不足招聘學科職位指標2倍的,酌情核減或取消該學科職位招聘指標。
(4)準考證發(fā)放:于3月19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憑身份證領取準考證。
(二)考試:包括筆試和術科測試。
1.筆試
(1)筆試時間:3月24日,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準考證)。筆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2)筆試考一門,內容為相關招聘學科職位的教育學、心理學等有關教育基礎理論知識、教材教法和所報學科專業(yè)知識等,筆試采取閉卷形式,滿分為100分。
(3)省級應屆優(yōu)秀畢業(yè)生,可附加5分計入筆試成績。
(4)筆試后將劃定各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辦法是:各招聘職位參加有效筆試人員平均成績,滿60分的以60分為筆試合格分數線;若平均成績不足60分的以平均成績?yōu)楣P試合格分數線。
(5)筆試成績將在余姚教育信息網上公布。(www.yyedu.gov.cn)
2.術科測試
(1)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含附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學科職位指標以1∶2的比例(不足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術科測試對象。筆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
(2)術科測試形式主要以招聘職位學科說課為主(金融、財會、花卉園藝、服裝、動漫、電子商務、舞蹈、音樂、幼兒園教師等職位以專業(yè)技能實際操作為主),術科測試滿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術科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考試成績=筆試成績(含附加分)×50%+術科測試成績×50%?荚嚦煽儗⒃谟嘁逃畔⒕W上公布。
(三)體檢: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學科職位指標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并組織體檢,若同一類別同一學科考試成績相同,術科測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體檢標準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試行)》標準執(zhí)行。體檢結果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額不再遞補。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費用自理。
(四)考核:體檢合格人員為被考核對象,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對象的德才表現(xiàn)和應聘資格條件等情況。對在招聘中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參與邪教組織,受過各類行政(黨、團)處分、刑事(治安)處罰的,考核確定為不合格?己瞬缓细裾咛蕴
(五)聘用:考核合格者,為擬聘用對象,經公示7天無異議的,辦理簽約手續(xù)。
1.社會人員按權限批準,現(xiàn)有工作單位的,須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好與原單位終止人事關系手續(xù)后予以聘用;應屆畢業(yè)生與教育局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書,待畢業(yè)派遣報到后,辦理聘用手續(xù)。
2.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經核實如不具備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造成招聘職位不足或空缺不再遞補。
3.擬聘用人員逾期不按規(guī)定報到的,或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如期畢業(yè)的,或擬聘用人員不服從教育局組織統(tǒng)一分配的(凡定向招聘的,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考生自行選擇定向區(qū)域內的學校),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4.新聘用的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實行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并實行試用期或見習期,試用期或見習期滿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并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定級;如試用期或見習期滿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并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5.新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聯(lián)系電話:62772218,62825622,62825610。監(jiān)督電話:62827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