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寧縣2015年城區(qū)小學公開選調教師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全縣教育系統(tǒng)人事制度改革,推行科學公正的選人用人機制,引導學校在評優(yōu)選先等方面形成更加規(guī)范、科學的評價體系,激勵廣大教師愛崗敬業(yè)、爭當先進,在全社會大力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促進我縣基礎教育事業(yè)科學發(fā)展,經請示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為城區(qū)小學公開選拔一批師德高尚、業(yè)績突出、愛崗敬業(yè)的優(yōu)秀教師。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圍繞全縣教育工作總體思路,創(chuàng)新用人機制,盤活教育人力資源,激發(fā)廣大教師工作熱情,在全縣上下營造爭當先進、趕超先進的良好氛圍,形成競爭向上的選人用人機制。
二、選調原則
(一)德才兼?zhèn)、注重實績原則;
(二)按需設崗、資格準入原則;
(三)結構合理、解決急需原則;
(四)公開、公正、公平、擇優(yōu)原則。
三、選調學科及崗位需求
具體學科崗位及要求如下:
學科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音樂 |
體育 |
美術 |
合計 |
崗位 需求 |
54 |
47 |
18 |
7 |
2 |
7 |
135 |
備注:每人僅限申報一個崗位,語文、數學崗位不限專業(yè);英語、音體美崗位僅限相應專業(yè)教師報名。 |
四、選調范圍及報名條件
(一)選調范圍
各鄉(xiāng)(鎮(zhèn))教委、威戎小學在職公辦教師。特崗、“三支一扶”等服務期未滿人員不得參與本次選調,縣管科級干部不得參與選調。
(二)報名條件
參與報名的教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報名。
1.思想品德好,熱愛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師德高尚,業(yè)績突出,身體健康。
2.教齡:三年及以上(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教齡確定以本人檔案為準。
3.學歷及資格:中師及以上文化程度,同時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
4.年度考核:自參加工作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獲獎情況:2008年7月1日以來,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獲得過下列獎項之一者:
①獲得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綜合性表彰獎勵或教育教學單項獎;
②獲得縣政府或縣教育局授予的“教學標兵”;或獲得縣教育局授予的“優(yōu)秀教師”、“教學能手”、“教學新秀”和“課改先進個人”等稱號;或獲得縣教育局組織的課堂賽講三等獎及以上等次。
③音體美學科崗位教師獲得過省、市和縣級黨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相應專業(yè)領域表彰獎勵一次及以上。
五、選調方式
選調按照個人業(yè)績考核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崗位個人業(yè)績60分,面試成績40分;音體美崗位個人業(yè)績50分,面試成績50分。按照綜合得分排名(綜合得分=個人業(yè)績+面試成績),分學科擇優(yōu)確定人選。
(一)個人業(yè)績
1.獲獎得分
2008年7月1日以來,因教育教學成績突出,獲得省委、省政府教育教學綜合表彰獎勵(包括省委、省政府授予的省園丁、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師等)計25分,其他教育教學單項獎計20分;獲得市委、市政府教育教學綜合表彰獎勵(包括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校長、平涼名師、十佳先進等)計20分,其他教育教學單項獎計15分;獲得縣委、縣政府教育教學綜合表彰獎勵(包括縣委、縣政府授予的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師、優(yōu)秀班主任等)計15分。
2008年7月1日以來,因教育教學業(yè)績顯著,獲得省教育廳“學科帶頭人”稱號的計20分;獲得省教育廳“青年教學能手”、“骨干教師”稱號的計15分。
2008年7月1日以來,獲得縣政府或者縣教育局表彰的“教學標兵”計20分;獲得縣教育局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教學能手”、“教學新秀”和“課改先進個人”分別計15分。
2008年7月1日以來,在縣教育局組織參與或申報的各級課堂賽講及教學實錄評比活動中,獲得省教科所、省教育學會(包括中央電教館、中國電視教育協會)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計10分、8分、6分;獲得市教育局組織的課堂賽講一、二、三等獎分別計18分、15分、12分;獲得縣教育局組織的課堂賽講一、二、三等獎分別計15分、12分、10分。
2008年7月1日以來,在縣教育局組織參與或申報的各類課題鑒定中,作為課題負責人完成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鑒定驗收的教育教學方面優(yōu)秀、良好、通過等次的課題分別計10分、8分、6分,作為參與人分別計6分、5分、4分;作為課題負責人完成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鑒定驗收的教育教學方面優(yōu)秀、良好、通過等次的課題分別計8分、6分、4分,作為參與人分別計5分、4分、3分;作為課題負責人完成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鑒定驗收的教育教學方面優(yōu)秀、良好、通過等次的課題分別計6分、4分、2分,作為參與人分別計3分、2分、1分。
2008年7月1日以來,在教育教學工作中,體育學科崗位教師獲得省、市和縣級黨委、政府表彰的“優(yōu)秀體育教師”分別計20分、15分、12分,“優(yōu)秀教練員”、“優(yōu)秀裁判員”分別計15分、12分、10分;獲得省、市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優(yōu)秀體育教師”分別計12分、10分、8分,“優(yōu)秀教練員”、“優(yōu)秀裁判員”分別計10分、8分、6分。
2008年7月1日以來,在教育教學工作中,音樂、美術學科崗位教師獲得省、市和縣級黨委、政府相應專業(yè)表彰獎勵的分別計20分、15分、12分;獲得省、市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相應專業(yè)表彰獎勵的分別計12分、10分、8分。
以上獲獎在同一年度的,只取最高分值獎項,不同年度的獎項可累加計算。
2.年度考核得分
2008年以來,年度考核結果獲得優(yōu)秀等次的,每次計4分,可累加。
個人業(yè)績得分等于獲獎得分與年度考核得分之和,語文、數學、英語學科崗位得分超過60分的按60分計算,音體美學科崗位得分超過50分的按50分計算。
(二)面試成績
面試重點考查應試者專業(yè)知識、教學技能、口語表達、儀表儀態(tài)、心理素質等方面。最終得分按照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求平均值的辦法計算。
六、選拔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及地點
第一階段(2015年8月2日—3日):符合報名條件的教師持相關證件在本人任教單位報名。
第二階段(2015年8月4日—5日):各單位將報名信息匯總后指派專人上報教育局人事股審核。
2.報名提交材料
參與報名的教師每人準備一個檔案袋,在檔案袋的封面注明申報者姓名、申報學科、所在單位、證件名稱等信息,內裝下列材料:
(1)所在單位出具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的報考證明。內容包括:①任教以來各年度考核結果;②在校綜合表現;③是否有黨紀政紀處分。
(2)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獲獎證書、優(yōu)良備查表等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兩張。
(4)報名人員填寫的《靜寧縣城區(qū)小學公開選調教師申請表》。
(二)資格審查
對報名參加選調的教師,由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按照選調條件,查驗各類證件,進行資格審查,并審核個人業(yè)績得分。
選調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選調崗位需求人數時,個人面試成績低于面試總分80%的人員不予選調。
(三)面試
1.語文、數學、英語學科
面試形式為試講,語文、數學為小學一至六年級課程,英語為小學三至六年級課程,試講所需教材由教育局統(tǒng)一提供。試講分學科按照抽簽順序依次進行。試講前10分鐘隨機抽取試題,試講時間每人控制在10分鐘內。未按規(guī)定進行試講,采用說課或其他形式均不得分。
2.音體美學科
按照學科特點,音體美學科面試包括專業(yè)課試講和專業(yè)素質測試兩個方面,總分為50分,其中專業(yè)課試講占20分,專業(yè)素質測試占30分。專業(yè)課試講內容為小學三至六年級課程,所需教材由教育局統(tǒng)一提供,試講分學科按照抽簽順序依次進行。試講前5分鐘隨機抽取試題,試講時間每人控制在5分鐘內。試講結束后,進行個人專業(yè)素質測試,重點通過應試者根據所學專業(yè)自選三項進行展示,每項10分。其中音樂、體育專業(yè)素質測試在應試者個人完成試講后進行,應試者先向考官匯報展示項目,隨后依次進行展示,累計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美術專業(yè)教師在所有應試者完成試講后,集體同步進行自選三項展示,在30分鐘內完成自選項目展示。除提供電鋼琴和手風琴外,其他器材均自備。
(四)公布綜合成績,確定選調人員
根據匯總后的綜合成績,對照崗位需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選調人員,成績并列時,根據個人業(yè)績得分擇優(yōu)選調。擬選調人員分別在靜寧縣政府網、靜寧教育網向社會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縣政府審定,按程序發(fā)文辦理調動手續(xù)。
七、組織領導
為確保選調工作順利進行,縣上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副縣長任組長,縣教育局、人社局、財政局、編委辦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教育局黨委委員和相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城區(qū)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育局,具體負責公開選調各項事宜。
八、相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組織。為確保本次公開選調工作順利進行,縣上成立了城區(qū)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專門負責此項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緊密配合,做好各項具體工作,保證公開選調工作順利實施。
(二)廣泛宣傳,做好動員。各單位接通知后,組織廣大教師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方案》精神,加大宣傳力度,著力營造人才成長的良好環(huán)境,鼓勵動員符合條件的教師踴躍報名。
(三)陽光操作,嚴明紀律。選調工作事關全縣教育的良好形象,涉及教職工的切身利益,社會十分關注。屆時,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將邀請“兩代表一委員”對選調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相關學校必須嚴明紀律,規(guī)范操作。凡發(fā)現有弄虛作假,如仿造證件或涂改檔案等重要資料的,教師本人三年內不得參加城區(qū)教師公開選調,對參與作弊行為的單位負責人,撤銷其現任職務。
本方案由靜寧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靜寧縣城區(qū)小學公開選調教師申請表》
2.《靜寧縣城區(qū)小學公開選調教師個人信息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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