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廈門市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職業(yè)學校教師公告
根據(jù)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6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6〕5號)精神,結合廈門實際,現(xiàn)將2016年廈門市中小學幼兒園職業(yè)學校教師公開招聘辦法予以公布。
一、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遵守紀律、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yè)、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心健康。
3.報考小學和幼兒園崗位的須具備國民教育系列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普通中學和中職學校崗位的須具備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學歷。
本科、碩士研究生專業(yè)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碩士研究生專業(yè)中選報一個。碩士研究生應同時具備相應碩士學位。
4.具有所報考學科相應崗位的教師資格證。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須在2016年3月24日(含3月24日,下同)報名前取得。
2016屆畢業(yè)生若在報名時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
(1)應提供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fā)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含綜合素質(zhì)、教育知識與能力、專業(yè)知識三科筆試均合格,下同)和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或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合格證書和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崗位暫不要求。
以上證書應于2016年3月24日前取得。
。2)所學專業(yè)符合崗位學科要求。報考普通中學和中職崗位、幼兒園崗位的應與所學專業(yè)一致;小學學科應在本文所附的學科專業(yè)范圍內(nèi)(詳見附件8)。
5. 以下人員不得報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2)現(xiàn)役軍人;
。3)尚在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下同),或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
。4)正在接受立案調(diào)查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本市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nèi)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nèi)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內(nèi)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不符合簡章規(guī)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崗位條件
本次招聘分不具備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人員(指2016屆畢業(yè)生和往屆未取得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人員,簡稱無職稱人員,下同)和具備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簡稱有職稱人員,下同)兩種,其中無職稱人員在“新任教師考試”模塊報名,有職稱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學崗位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或文件應于2016年3月24日前取得?忌诰W(wǎng)上報名時應在備注欄注明本人符合報考的崗位條件、何時取得何級別專業(yè)技術職務,若屬于隨軍家屬應同時備注。
崗位條件分為四類:第一類普通中學和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學崗位(含實驗教師),第二類小學教學崗位,第三類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學崗位,第四類幼兒園教學崗位。
1.普通中學和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學崗位(含實驗教師)
。1)符合基本條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購B門戶籍(指2016年3月24日前戶籍已遷入廈門,不含在廈各類院校學生集體戶口。因升學把戶籍遷入高校集體戶口的原廈門戶籍考生視為廈門戶籍,下同)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年齡30周歲以下(1986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
、诜菑B門戶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6屆畢業(yè)生,年齡25周歲以下(1991年7月1日后出生)
、鄞T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齡30周歲以下。
以上無職稱人員在“新任教師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
。2)符合基本條件的有職稱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購B門戶籍且具備二級教師(中學二級)及以上職稱,年齡在30周歲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趶B門戶籍且具備一級教師(中學一級)及以上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1年7月1日后出生),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鄯蚱抟环綉艏趶B門,具備一級教師(中學一級)及以上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外地公辦學校在崗在編教師。
④駐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教師類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
⑤非廈門戶籍具備高級教師職稱(中學高級)或省級學科帶頭人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6年7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外地公辦學校在崗在編教師。
以上有職稱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
2.小學教學崗位
。1)符合基本條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購B門戶籍師范類大專及以上畢業(yè)生或非師范類國民教育系列本科畢業(yè)生(第一學歷應為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年齡30周歲以下。
、诜菑B門戶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2016屆畢業(yè)生,年齡25周歲以下。
、鄞T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齡30周歲以下。
④曾參加由廈門市教育局和原廈門市人事局組織的非師范類高校畢業(yè)生教師技能培訓合格的,年齡30周歲以下。
、輳B門戶籍且原廈門師范學校(普師)中專畢業(yè)后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年齡35周歲(1981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
以上無職稱人員在“新任教師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有職稱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
。2)符合基本條件的有職稱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①廈門戶籍且具備初級教師(中學二、三級,小學一、二、三級)及以上職稱,年齡在30周歲以下,師范類大;蚍菐煼额悋窠逃盗斜究(第一學歷應為全日制普通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②廈門戶籍且具備一級教師(中學一級,小學高級,下同)及以上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專及以上學歷。
③夫妻一方戶籍在廈門,具備一級教師及以上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第一學歷須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專及以上學歷的外地公辦學校在崗在編教師。
、荞v廈部隊隨軍家屬,具備教師類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
、莘菑B門戶籍具備高級教師(小中高)職稱或省級學科帶頭人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外地公辦小學在崗在編教師。
以上有職稱人員在“教師委托考試”模塊報名并在相應的招聘計劃中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