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教育局
關于做好2012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學區(qū)、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有關人員:
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浙江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和《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師〔2011〕124號)等有關規(guī)定和溫教師函〔2012〕30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就做好2012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凡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包括在職教師和社會人員,均可在報名期限內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自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面向社會人員開展后,在編教師申請教師資格一律按照法定條件參加社會認定。
二、申請條件
申請參加中小學和幼兒園不同類別教師資格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學歷條件: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考慮到政策的銜接,2011年及以前已經(jīng)入學的我省中等職業(yè)學校學前教育專業(yè)(幼師班)學生,取得畢業(yè)證書后,可以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2012年及以后入學的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生,在取得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后,方可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
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除列入國家普通招生計劃的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以及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外,其他申請者須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并達到合格水平。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內容包括以下六個方面:學科專業(yè)知識、教學設計能力、教學組織能力、教學效果、教學基本素養(yǎng)、儀表儀態(tài)。測試方式為筆試和說課。
四、認定程序
(一)網(wǎng)上報名階段
為進一步規(guī)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加強對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根據(jù)教育部“網(wǎng)絡版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上申報試點總結暨工作部署會”精神要求,我市統(tǒng)一實行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報。具體申報時間為
(二)現(xiàn)場確認階段
現(xiàn)場確認時間:4月11至14日。
現(xiàn)場確認地點:
申報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為瑞安市人民政府審批服務中心(馬鞍山路2號)。
申報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為溫州市教育局。溫州市教育局認定機構下設數(shù)個現(xiàn)場確認地點,詳見溫州市教師教育網(wǎng)(www.wzpx.cn)。
現(xiàn)場確認須攜帶材料:
1.報名號及現(xiàn)場確認信息;
2.《教師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格式統(tǒng)一用A3紙網(wǎng)上填報后打;
3.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戶籍或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包括掛靠各級人才交流中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學歷證書(全日制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職、中職指導師教師資格,須提供本科學歷和?茖W歷證書及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教學實習等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除普通全日制招生計劃的師范教育類畢業(yè)人員外);
8.《思想品德鑒定表》(網(wǎng)上填報后打印,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或鄉(xiāng)鎮(zhèn)、街道填寫并蓋公章);
9.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5張;
10.體檢合格證明(申請人通過認定合格后,由瑞安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此表現(xiàn)場確認時由教育局統(tǒng)一提供。);
11.已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的申報人應提交以上材料(除材料7)和全國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書》。
(三)審查和匯總階段
現(xiàn)場確認結束后,需對申報材料作再次復查。瑞安市教育局行政審批科負責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材料的審查工作,溫州市中小學教師教育辦公室負責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師教師資格材料的終審工作。
(四)測試、體檢和認定階段
依據(jù)《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標準與辦法》,5月下旬統(tǒng)一組織專家對申請人員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根據(jù)《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規(guī)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合格人員需參加體格檢查,由實施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tǒng)一組織合格人員集中到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同時學科專業(yè)評議組將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評意見及個人申請材料提交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依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專家審查委員會組織辦法〈試行〉》提出認定意見,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是否通過結論,并于6月初將高中、中職、中職指導師認定結果在溫州市教師教育網(wǎng)(www.wzpx.cn)上公示。幼兒園、小學、初中在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網(wǎng)站上公示,接受監(jiān)督。
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不需要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凡認定合格的人員均需參加縣級以上人民醫(yī)院體檢。
五、收費說明
根據(jù)《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核定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價費〔2009〕46號)精神,對在職、在編公辦教師、離(退)休教師、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的教師資格認定,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其他社會人員每人收取教師資格考試費280元。
附件:瑞安市2012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時間程序安排
二○
附件
瑞安市2012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時間程序安排
程序 |
時 間 |
內 容 |
網(wǎng)報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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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填寫個人相關信息,所填信息必須真實、準確。網(wǎng)報系統(tǒng)于4月10日截止。 |
現(xiàn)場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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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現(xiàn)場確認地點:瑞安市人民政府審批服務中心(馬鞍山路2號)。 2. 現(xiàn)場確認于4月14日結束。 3. 申報人員注意務必備齊所有材料到現(xiàn)場確認。 4. 受理、審查、匯總申請認定的材料(告知是否測試)。 |
匯總上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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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qū))于4月18日前上報《人數(shù)匯總表》、《初中學科統(tǒng)計表》。 |
測試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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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報初中、小學和幼兒教師資格的考生于 2. 申報初中、小學和幼兒教師資格的考生 筆試時間: 說課時間: 具體地點與安排:于 4. 申報高中、中職、中職指導師教師資格的考生筆試和面試由溫州教師教育院統(tǒng)一組織和安排。詳情請登錄溫州市教師教育院網(wǎng)站www.wzpx.cn。 |
評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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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家評審工作。 2. 認定合格者網(wǎng)絡公示,初中、小學、幼兒請登錄瑞安市教育信息網(wǎng)(同上)。高中、中職、中職指導師請登錄溫州市教師教育院網(wǎng)站(同上)。 3. 初中、小學、幼兒體檢工作見瑞安市教育信息網(wǎng)站通知。 4. 高中、中職、中職指導師體檢工作見溫州市教師教育網(wǎng)站通知。 |
發(fā)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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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發(fā)證,7月5日前各縣(市、區(qū))上報各類認定信息數(shù)據(jù)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