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季海安縣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更好地選拔優(yōu)秀適崗人才,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jié)構(gòu),提升教育教學質(zhì)量,經(jīng)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2016年春季海安縣教育系統(tǒng)面向社會公開招聘94名教師,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4月至1998年4月期間出生)。
報考崗位代碼“17-23”的考生,大專學歷畢業(yè)生限海安籍生源或戶籍(戶籍落戶時間截止到本公告發(fā)布之日)。
3.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招聘對象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diào)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
二、報名
(一)招聘崗位
具體的招考人數(shù)、學科、資格條件等詳見《2016年春季海安縣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附件1)。
(二)報名方式、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1.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本人到現(xiàn)場報名,也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報名材料外,還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報名時間:2016年4月25日至4月26日(8:30-12:00,14:00-17:30)。
3.報名地點:海安縣教育局老園丁活動中心一樓(海安縣城寧海南路24號)。
4.注意事項
(1)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崗位。報名與考場使用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2張。
②《2016年春季海安縣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附件2)。
③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④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
⑤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可暫不提供)。
⑥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報名時,報考人員提交的申報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海安縣教育局負責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報考人員的資格復審。報考者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2)報考人員須按照招聘學段學科要求報名。符合崗位條件的報名人數(shù)與崗位招聘人數(shù)達到規(guī)定比例方可開考,招聘崗位開考比例詳見《崗位簡介表》。達不到開考比例則由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應核減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核減或取消崗位情況于2016年4月27日在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www.jsnt.lss.gov.cn)、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ldbz.haian.gov.cn)、海安縣教育網(wǎng)站(www.hajyw.net)進行公告。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由海安縣教育局及時通知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到原報名處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不改報其他崗位的可在此時間內(nèi)到原報名處退回筆試費),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不接受其他原因的改報名及退費。改報名時間:2016年4月28日(8:30-12:00,14:00-17:30)。
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于2016年4月29日在海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海安縣教育網(wǎng)進行公告。
(3)根據(jù)南通市物價局、財政局《關于明確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收費政策的通知》(通價費〔2008〕52號)精神,向考生收取筆試費100元/人,對按規(guī)定參加面試的考生收取面試費100元/人。體檢費按實收取。
(4)通過報名資格復審后的人員,于2016年5月5日至5月6日(8:30-12:00,14:00-17:30)至原報名處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取者視作自動放棄。
(5)報考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