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清遠市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管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清遠市公安局機關聘員28名(詳見招聘崗位表),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1.行政輔助類聘員,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應屆生和社會人員。
2.公安輔警類聘員,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中專、高中學歷的應屆生和社會人員(特警支隊聘員必須為退伍士兵)。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者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14年11月3日上午8:30至11月5日下午16:00。
(二)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采取網(wǎng)絡報名方式,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在清遠市人事考試辦公室網(wǎng)站(http://www.qyks.gov.cn)進行報名。(網(wǎng)上報名咨詢電話:0763-3366674,政策咨詢電話:0763-3382512)。逾期未按格式要求上傳照片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
聯(lián)系地址:清遠市公安局政治處
聯(lián)系電話:0763-3463366
(三)報名確認
本次網(wǎng)上報名僅對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進行確認,不進行報名條件的資格審核,考生應認真閱讀報名公告、崗位要求及報名指南,一經報名,審核通過后,不得改報崗位,考生須對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四)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人員應于2014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4日20:00期間,登錄報名網(wǎng)站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
(五)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時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并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考生須誠信報考、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2.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必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四、考試
本次考試包括筆試、軍事技能考試(特警支隊聘員)、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申論》兩科。
各科筆試以百分制評分,總分12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軍事技能考試或面試。
2.筆試時間:11月15日上午
8:00-9:30《綜合基礎知識》
10:15-12:15《申論》
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軍事技能考試
1.考試對象:報考特警支隊聘員崗位的考生,按參加筆試合格人數(shù)確定參加考試人選。
2.考試時間:具體考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在報名網(wǎng)上通知。
3.考試項目、實施規(guī)則和評分標準:考試項目為綜合體能、組織指揮,實施規(guī)則和評分標準詳見附件2.
軍事技能考試以百分制評分,8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三)面試
1.確定面試對象
(1)非特警支隊聘員
面試人選按擬聘崗位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比例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如擬聘崗位人數(shù)與合格人數(shù)未達到1:3比例,則按實際參加筆試成績合格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
(2)特警支隊聘員
面試人選按擬聘崗位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比例依筆試和軍事技能考試的綜合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如擬聘崗位人數(shù)與合格人數(shù)未達到1:3比例,則按實際參加筆試和軍事技能考試的綜合成績合格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
筆試和軍事技能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軍事技能考試成績×50%。
面試前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對面試對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
在規(guī)定時間內,分別進行資格審核,具體時間地點,請留意清遠市人事考試辦公室網(wǎng)站。
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報考者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
資格審核符合條件的,現(xiàn)場發(fā)放面試通知。
2.面試時間
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在報名網(wǎng)上通知。
面試以百分制評分,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檢、政審環(huán)節(jié)。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1.非特警支隊聘員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
2.特警支隊聘員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30%+軍事技能考試成績×50%+面試成績×20%
考生總成績的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考試總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筆試、軍事技能考試、面試、考試總成績在清遠市人事考試辦公室網(wǎng)站公布。
五、體檢
(一)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按招聘崗位與擬聘用人數(shù)1:1的比例且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在成績合格的人員中確定體檢對象。
(二)組織體檢
已確定的擬聘人員,由市人社局臨時確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支付。
六、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根據(jù)《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276號)文件精神,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xiàn)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
七、遞補
如出現(xiàn)體檢不合格和考生放棄體檢,或公示、考察不通過和放棄錄用的,可從成績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遞補考察人選。凡經發(fā)文聘用人員,其放棄的,不再進行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清遠市人事考試辦公室網(wǎng)站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九、薪酬待遇
市公安局聘員不列入單位編制序列,不擔任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和執(zhí)法權,不涉及國家機密。聘員實行年薪制,所需經費納入市財政預算安排。聘員年薪標準參照清府辦[2012]60號文確定。
十、其他事項
(一)報名人員參加筆試、軍事技能考試、面試、體檢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入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或體檢。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此公告由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清遠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14年下半年清遠市公安局機關聘員招聘崗位表.rar
附件2:清遠市公安局機關聘員招聘軍事技能考試內容、實施規(guī)則及評分標準.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