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龍崗區(qū)民政局決定面向社會人員公開招聘輔助管理雇員1名。根據《深圳市機關事業(yè)單位雇員招聘實施細則》(深人規(guī)〔2009〕4號)有關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擬公開招聘輔助管理雇員1名,具體職位詳見《深圳市龍崗區(qū)民政局公開招聘輔助管理雇員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圍
符合本公告規(guī)定及崗位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愿意履行雇員的義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報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本公告及雇員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有關要求:
1.報考學歷、學位須與崗位要求相符。如:職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yè)”學歷的,成教、自考、電大、夜大、函授或黨校學歷的均不能報考。
2.報考專業(yè):報考者所學專業(yè)須與招考職位表要求的同學歷層次專業(yè)一致;判斷專業(yè)是否一致參照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yè)目錄》(附件4)。
3.年齡、相關資格等時間計算截至2015年2月28日。
4.其它要求:通過深圳市普通雇員基本素質測試A類的考生,可應聘專業(yè)技術類及輔助類普通雇員崗位;通過普通雇員基本素質測試B類的考生,可應聘輔助類普通雇員崗位。
5.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予接受報名: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違反計劃生育的人員;
(3)2010年3月以來參加本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4)其他屬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能應聘的。
四、招考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報考者須本人到場,不可委托他人代報名。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報名時間:2015年3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報名地點:龍崗區(qū)人才流動中心一樓人事考試窗口(龍崗區(qū)清林中路209號)
咨詢電話:28949217
報名同時進行資格初審,須提供如下材料:
1、《龍崗區(qū)機關單位公開招考普通雇員報名表》(需貼照片,可在龍崗政府在線網下載);(附件2)
2、身份證、戶口本(驗原件留復印件);
3、《深圳市普通雇員基本素質測試合格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4、畢業(yè)證、學位證、文憑驗證證明;
5、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己婚者填好此表后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到戶口所在居委會和街道計生辦蓋章;未婚者需先到民政局開婚姻狀況證明,再填好此表后帶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居委會和街道計生辦蓋章);(附件3)
6、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其中,工作經歷證明需由考生現工作單位蓋章確認并提供社保繳交記錄清單或勞動合同)。
考生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所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必須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lián)系,若無法聯(lián)系后果自負。除文憑驗證證明和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可在現場簽訂承諾書,并在資格復審前提供,其他材料必須齊全,否則不給予報名。
資格初審只是對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區(qū)人力資源局辦理雇用手續(xù)時的復審結果為準。
(二)考試
1、考試方式采取筆試及面試的方式進行(時間另行通知)。
2、筆試。筆試視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而定,若職位資格初審合格人數高于擬雇用名額的10倍,需進行筆試。
3、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職位1:5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的考生,若職位資格初審合格人數低于(含)擬雇用名額的10倍,資格初審合格者全部進入面試。
4、考試成績計算方法:筆試與面試成績各按50%計入最后總成績。面試及總成績設合格線,合格線為60分。低于合格線的考生,不具備該職位雇用資格。
5、各職位依考生總成績高低順序,按該職位最終雇用名額等額確定體檢及考核人選。如同一崗位出現總成績相同的情況,筆試成績高的確定為擬雇人選;無需筆試的,則根據考察結果擇優(yōu)錄取。
(三)體檢與考核
體檢由區(qū)人力資源局統(tǒng)一組織到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國家人事部頒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對于體檢合格的擬雇用人員由區(qū)人力資源局負責對其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職位的相關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審。
體檢、考核或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四)雇用公示
對體檢、考核合格的擬雇人員,將統(tǒng)一在龍崗政府在線網站(www.lg.gov.cn)公示7天。
(五)辦理雇用手續(xù)
擬雇用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雇用的,辦理雇用手續(xù)。
四、本公告解釋權屬龍崗區(qū)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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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崗民政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