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綿陽市市屬事業(yè)單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綿人發(fā)[2008]18號)和《綿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直接考核招聘急需短缺衛(wèi)生專業(yè)技術人員有關事宜的通知》(綿人社發(fā)[2011]109號),經綿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我中心2013年面向全國直接考核招聘2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招聘崗位:
預防醫(yī)學人員1名、衛(wèi)生檢驗人員1名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有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不得報考。
3、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任職資格及技能、身體等條件。
4、愿意在我中心工作五年或以上。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6、近兩年畢業(yè)的以下專業(yè)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碩士及以上研究生:
(1)預防醫(yī)學人員:流行病與衛(wèi)生統(tǒng)計學專業(yè)。
本科所學專業(yè)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預防醫(yī)學或臨床醫(yī)學。
(2)衛(wèi)生檢驗人員:公共衛(wèi)生檢驗學專業(yè)。
本科所學專業(yè)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衛(wèi)生檢驗。
二、招聘方式
考核采取綜合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專業(yè)知識和綜合素質?己瞬扇×炕嫹,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符合招聘范圍和崗位條件的人員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綿陽市疾控中心人力資源科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
1、填報《綿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招聘工作人員考核情況登記表》。
2、身份證。
3、畢業(yè)證和學位證。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校有關部門開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歷、學位條件,以本人畢業(yè)時取得的有效畢業(yè)證及學位證所載學歷、學位和專業(yè)名稱為準。
報考者本人有效畢業(yè)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學位、專業(yè)名稱,須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yè)名稱一致;因不符而被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報名時間:2013年11月28日—2013年12月16日
咨詢電話:0816-2230679
單位地址:綿陽市涪城路62號
四、考核時間和地點
考核時間:等候通知(暫定2013年12月下旬)
考核地點:綿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崗位招聘人數、按照報考者考核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我中心將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綜合考察,考察中發(fā)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出現的空額是否遞補,由我單位確定。如需遞補,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依次等額遞補,經體檢合格后,再進行綜合考察。
六、公示
對考核、體檢、綜合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將在綿陽人事考試網、綿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招聘人員姓名、性別、考核成績、擬聘崗位等,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或調查線索,凡以匿名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七、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者,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有效的畢業(yè)證、學位證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單位:
1、在職人員應在公示期滿后20日內,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部門)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
2、2014屆畢業(yè)生應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就業(yè)報到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到人社部門進行專業(yè)確認后再辦理有關手續(xù)。
逾期未將上述材料送招聘單位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不再辦理聘用手續(xù)。
我中心按照政策規(guī)定給予辦理簽訂聘用合同、人事代理、上編、核定工資和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xù)。
此次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按照《四川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guī)定,實行聘用管理。
八、其他事項
請報考者在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整個招聘工作期間(面試時除外)必須保持所留電話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及時主動告知招聘單位。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九、招聘工作紀律
1、為保證我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招聘工作接受有關上級部門、社會公眾和考生的監(jiān)督。
2、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相應的責任;對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一經發(fā)現,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已經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由應聘人員承擔其所造成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3、整個考試考核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考試紀律,強化回避制度和通訊工具管理制度等。
十、本公告同時在綿陽人事考試網站、綿陽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站發(fā)布。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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