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貞豐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高中、特殊教育教師簡章
根據縣編委辦《關于下達2016年度教育系統(tǒng)及部分編制使用和干部調配計劃的通知》(貞機編辦字〔2016〕23號)文件規(guī)定,按照《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fā)〔2006〕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學校教師實際,經研究決定,2016年貞豐縣公開招聘高中、特殊教育教師28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招聘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筆試和面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三公開”制度。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擬聘用人員公示、聘用審批、行文聘用的程序進行。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各環(huán)節(jié)的具體要求及工作情況,均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
二、招聘計劃及職位
詳見《2016年貞豐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中、特殊教育教師職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高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8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
4、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2、截止到2016年7月1日前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2016年已簽合同特崗教師,在職、在編公務員(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人員、工勤人員 (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人員除外)。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期限內的。
5、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當時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6、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政策
(一)報名。采取統(tǒng)一現場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初審的方式進行。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1、報名時間
2016年7月21日— 7月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
3、考務費:100元/人
4、報名時,考生須持畢業(yè)證、學位證書、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并填寫《2016年貞豐縣公開招聘教師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報名表》)。須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6張。報考人員須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與面試、筆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huán)節(jié)的,責任自負。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過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違規(guī)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資格或聘用資格。
本次招聘考試,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要求達到3:1比例,不足3:1比例的職位按實際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開考。
(二)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折算前)中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條件的,不累計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加2分。
3、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或兩女結扎戶子女加5分。
4、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tǒng)一選派在貞豐縣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加2分。
5、退役士兵加10分。
(三)加分確認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在《2016年貞豐縣公開招聘教師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內填寫加分類別及分值,并在報名時進行加分審查,不提交加分申請表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加分。上交《加分申請表》同時,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2、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或兩女結扎戶,提供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局出具(父母)絕育證明和有效《絕育證》、有效《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4、貞豐縣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提供服務期滿省級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三支一扶、西部計劃”須提供年度考核結果。
5、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
經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對其中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統(tǒng)一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