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簡章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關于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zhàn)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fā)〔2012〕31號),加強我縣事業(yè)單位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優(yōu)化人員專業(yè)結構,增強活力,促進就業(yè),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fā)〔2006〕4號)、《關于做好2016年專項招聘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6〕21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急需緊缺人員實際,經(jīng)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人員669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具體按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職位數(shù)
普安縣2016年事業(yè)單位計劃公開招聘669名,具體職位詳見附件《普安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職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具有國家承認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2016屆畢業(yè)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部分職位學歷放寬到中專(技校、職高、高中);具體職位學歷要求詳見《普安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職位一覽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80年8月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間出生);在普安縣原任或現(xiàn)任職滿1屆及以上的村(農村社區(qū))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年齡放寬至40周歲(197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農村社區(qū)是指除縣政府所在地盤水街道的普天社區(qū)、云盤社區(qū)、高興村和南湖街道的南湖社區(qū)、大灣村、十里村行政區(qū)域外;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5、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詳見附件《普安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職位一覽表》,普安戶籍或普安生源的戶籍所在地確認時間為2016年8月1日及以前。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截止到2016年8月1日及以前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在職、在編公務員(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人員、工勤人員(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人員除外);
2、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
3、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任職(工作)或服兵役期間發(fā)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合格的人員;
6、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職位的人員;
7、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8、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當時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9、司法機關正在立案查處的人員;
10、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政策
(一)報名
采取統(tǒng)一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現(xiàn)場進行資格初審報名、資格初審合格后現(xiàn)場攝像(制作準考證),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1、報名時間: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報名地點:普安縣人社局。
2、報名費:100元/人。
3、報名時,考生須持以下證件及相關材料:
(1)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報名表一式2份(貼1寸近期免冠藍色同底照片);
(5)符合加分的考生須提供相關加分的證明;
(6)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①普安縣任職滿1屆及以上的村(農村社區(qū))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人員須持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任職滿1屆及以上書面證明(證明須注明任職起止時間、地點,經(jīng)辦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
②由省級及以上統(tǒng)一選派到我縣基層服務滿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計劃的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需提供縣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由省級及以上統(tǒng)一選派到我縣基層服務滿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農村社區(qū))任職計劃”人員需提供縣“引導辦”出具的書面證明或服務證。以上證明均須注明畢業(yè)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和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時間以及年度考核情況。
③普安縣2016年建檔立卡精準識別貧困戶本人及子女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打印并如實填寫《普安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建檔立卡精準貧困戶考生證明》(附件4)。
④普安戶籍或普安生源考生須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