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二)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guī);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崗位所需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yè)(含方向)和資格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
1、“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為:參加山西省“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參加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現(xiàn)仍在職的人員。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報考人數(shù)達不到招聘人數(shù)要求的,該專門崗位自動轉為招聘單位相應的招聘崗位。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2、工作經(jīng)歷、年齡、現(xiàn)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的規(guī)定外,均以報名開始日為截止日期。
3、以研究生學歷報考的,研究生所學專業(yè)與招聘崗位專業(yè)類同。
4、招聘崗位有從業(yè)資格要求的,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或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單)。
2016年山西省臨汾市曲沃縣教師招聘實施方案(30名) [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