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縣2011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和《惠東縣2011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方案》的精神,惠東縣2011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311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招聘職位詳見《惠東縣2011年公開招聘高中教師職位表》(附件一)和《惠東縣2011年公開招聘初中、小學教師職位表》(附件二)。
二、招聘范圍與對象
(一)招聘高中教師的范圍與對象:
1、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含暫緩就業(yè))師范類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2、惠東縣外在職公辦教師,應具有師范類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專業(yè)對口;
3、在職教師的職稱、年齡要求。中學高級教師要求在40周歲以下;中學一級教師要求在35周歲以下;特別優(yōu)秀的中學二級教師要求在30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學歷、縣級以上骨干教師、優(yōu)秀教師、特級教師年齡在4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至2011年6月30日);
4、惠東縣在職在編中小學教師不納入招聘范圍。
(二)招聘初中教師的范圍與對象:
1、報考高中教師職位未能被錄取,愿意被調劑到初中教師專業(yè)基本對口職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含暫緩就業(yè))師范類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2、惠東縣戶籍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含暫緩就業(yè))師范類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3、惠東縣戶籍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含暫緩就業(yè))非師范類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4、惠東縣戶籍普通高等院校往屆師范類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社會人員(不含已辭職或離職人員),同時要具有與招考學科職位相應的教師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不含40周歲,年齡計算至2011年6月30日);
5、惠東縣在職在編教師的配偶,在縣外公辦學校工作的夫妻異地分居人員,師范類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具備報考學科職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6、惠東縣在職在編中小學教師不納入招聘范圍。
(三)招聘小學教師的范圍與對象:
1、惠東縣戶籍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含暫緩就業(yè))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其中:全日制大專的非師范畢業(yè)生要取得教師資格證,或具備小學以上教師資格條件。農村邊遠山區(qū)學?蛇m當放寬條件。
2、惠東縣在職在編教師的配偶,在縣外公辦學校工作的夫妻異地分居人員,大專以上學歷,具備報考學科職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3、惠東縣在職在編中小學教師不納入招聘范圍。
三、招聘資格條件
應聘者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忠誠黨的教育事業(yè),政治思想素質好,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師德和較強的教育教學能力。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其他不符合事業(yè)單位招聘條件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三)報考高中教師職位的應屆(含暫緩就業(yè))畢業(yè)生,就讀專業(yè)應與招聘學科專業(yè)相應對口;報考初中教師職位的應屆(含暫緩就業(yè))畢業(yè)生,就讀專業(yè)應與招聘學科專業(yè)基本對口(其中報考英語、體育、音樂、美術學科教師者,就讀專業(yè)應與招聘學科專業(yè)相應對口);報考小學英語、體育、音樂、美術學科教師職位的應屆(含暫緩就業(yè))畢業(yè)生,就讀專業(yè)應與招聘學科專業(yè)相應對口。
(四)在職教師應具有與招聘學科崗位相適應的教師資格證。
四、報名辦法
(一)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資格審查。
(二)報名時間:高中、初中、小學教師統(tǒng)一報名時間:2011年7月29日—31日。
(三)報名地點:惠東縣平山街道人民路88號惠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大廳(縣政府大院對面);
聯系電話:0752-8833275、8812198、8864638。
(四)報名時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
1、填寫《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份;
2、報考者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在職教師)、教師資格證書(或有關資料)、就業(yè)推薦表(應屆畢業(yè)生)、及有關獲獎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并連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張;
3、屬縣外夫妻異地分居的人員,須提供結婚證書、單位證明和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4、報考者屬往屆畢業(yè)生,必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書;
5、報考者屬縣外在職公辦教師,必須同時提供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書;
6、報考高中教師每人限報一所學校一門學科的職位,同時必須寫清楚報考高中教師職位未能被錄取時,是否愿意調劑到初中教師的相應專業(yè)職位參加面試競爭;報考初中和小學教師每人限報一門學科;
7、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發(fā)給準考證。
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式: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
(一)筆試
報考高中、初中、小學教師職位的,集中統(tǒng)一進行筆試。筆試主要考查綜合知識和教育教學知識。滿分為100分。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二)面試
1、根據筆試成績按各學科招考計劃數的1:1.5比例(四舍五入)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分數并列者一并入圍進入面試。不能按時參加面試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遞補;
2、高中教師職位先進行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報考高中教師職位未能被錄取,又愿意調劑到初中教師專業(yè)基本對口職位的人員,其筆試分數放在初中教師職位中進行排名,按照該職位招考計劃數1:1.5比例(四舍五入)確定進入面試對象。
4、初中、小學教師職位的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面試內容:綜合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參加面試人員及面試時間、地點、成績將在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惠東縣教育局網站上另行公布。
六、體檢和公示
(一)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的標準,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以招考學科計劃數1:1的比例組織招聘對象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按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替補。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二)根據考試成績和體檢情況,擬定聘用人員,在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惠東縣教育局網站公示7天。
七、聘用方式、待遇及相關要求
(一)鄉(xiāng)鎮(zhèn)初中和鄉(xiāng)鎮(zhèn)小學教師的聘用,采取學科職位統(tǒng)一集中錄取,然后統(tǒng)一分配到我縣各鄉(xiāng)鎮(zhèn)中小學校。如不服從統(tǒng)一分配的,取消聘用資格,不再聘用,并按考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替補;
(二)聘用人員自通知之日起7天內必須到縣教育局辦理聘用有關手續(xù),逾期未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
(三)應聘者被確定為聘用對象的,如發(fā)現有弄虛作假,則取消其錄用資格;
(四)被我縣正式聘用為教師的,辦理相關人事關系手續(xù),享受我縣公辦教師同等的工資福利待遇;
(五)被聘用的教師必須與縣教育局簽訂協(xié)議書,從到我縣任教之日起,五年內不得調出惠東縣教育系統(tǒng);
(六)被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原是公辦在職教師試用期為一學期,新參加工作的應屆畢業(yè)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關系。
八、本公告由惠東縣2011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一、《惠東縣2011年公開招聘高中教師職位表》
二、《惠東縣2011年公開招聘初中、小學教師職位表》
三、《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惠東縣2011年公開招聘
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