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遠縣2017年高中教師公開招聘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及《關于做好我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梅市明電〔2012〕251號)文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平遠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名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的高中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三)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者技能條件,符合招聘崗位的條件要求(具體條件等要求詳見附件1);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五)年齡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yè)生可不受年齡限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yè)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2、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3、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4、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或參加廣東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粵東西北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約人員;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二、報名
(一)報名方式、時間
1、報名方式及時間: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的形式。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7年7月25日17:30接受網上報名。
①需提供的資料:已填妥的《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需加載本人免冠電子彩照);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研究生畢業(yè)證、本科畢業(yè)證)、學歷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材料。應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和學生證;
②相關要求:應聘者將相關資料的電子文檔或掃描件發(fā)到平遠縣教育局人事股電子信箱gdpyrsg@163.com。圖片要求為JPG格式,長寬不超過800*600,大小不超過1M。發(fā)送文件命名格式統(tǒng)一為:姓名+崗位代碼。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還需提供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二)報名要求
1、2017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須于2017年8月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均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執(zhí)業(yè)資格及職稱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擬聘用資格。
2、應聘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3、每個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
4、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凡與聘用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領導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為2017年7月26日-7月27日共二天。平遠縣教育局對考生提交的信息及資料進行初步審核。初審合格的人員將于7月28日之前由平遠縣教育局以短信、電話形式通知。因考生個人提交信息缺失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由考生個人承擔責任。
四、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7月31日上午8:30至11:30。
資格復審地點:平遠縣教育局二樓人事股(廣東省平遠縣大柘鎮(zhèn)教育路80號)
應聘者將《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需加載本人免冠電子彩照);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研究生畢業(yè)證、本科畢業(yè)證)、學歷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彩色免冠一寸近照2張到面試地點接受資格復審。
凡是未通過資格復審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五、考試
考試時間:2017年7月31日下午14:30至17:30;
考試地點:廣東省平遠縣教育局
考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全部列為面試人選。面試主要對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適應崗位的專業(yè)素質及潛能進行綜合測評。
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面試結束后,當場向考生公布面試成績。
六、體檢
體檢按面試合格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以及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若同一崗位考生成績相同的,按照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不合格的,按成績高低在具備候選資格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標準按《關于調整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1〕134號)執(zhí)行。
七、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考察按《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276號)等有關規(guī)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yǎng)、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疾觳缓细窕蛘叻艞壠赣玫,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八、公示和聘用
體檢及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選名單將在平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及平遠縣教育信息網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公示中發(fā)現問題不可聘用的,在具備候選資格人員中依次遞補。被聘用人員不按要求準時報到的,視為單方違約和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招聘單位將進入遞補或調劑聘用程序。
被聘用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被聘用人員試用期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本次公開招聘聘用的人員,需在工作單位服務滿5年。服務期未滿因個人原因離職的,需承擔違約責任。
九、咨詢
關于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咨詢由平遠縣教育局受理。
電話:0753-8893474
附件:
1:平遠縣2017年高中教師公開招聘崗位表
2: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3:平遠縣2017年高中教師公開招聘報考指南
平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平遠縣教育局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