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偃師市公開招聘教師實施方案
根據工作需要,經偃師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報請洛陽市編辦、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中教師30名(事業(yè)全供)。依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第6號令)及省、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guī)定,現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在偃師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偃師市監(jiān)察局的監(jiān)督下,由偃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編辦組織實施。成立偃師市招聘領導小組,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宏偉任組長,副市長趙麗任副組長,成員由人社、監(jiān)察、編辦及用人單位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人社局局長鄭現濤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招聘原則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在招聘計劃范圍內,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聘用審批等程序,擇優(yōu)聘用。
三、招聘計劃
合計 |
政治 |
語文 |
數學 |
物理 |
生物 |
地理 |
歷史 |
外語 |
信息 |
音樂 |
體育 |
30 |
1 |
4 |
7 |
3 |
2 |
2 |
2 |
6 |
1 |
1 |
1 |
此次招錄用人學校為:偃師高中、偃師五高、偃師實驗高中。錄用分配辦法:將擬錄用考生總成績按學科由高到低排序,結合用人學校學科需求計劃數,由考生本人自主選擇用人學校,總成績高者,優(yōu)先選擇;總成績低者,在剩余職位中選擇。
四、報考條件
(一)年齡要求
截止2017年6月30日, 30周歲以下(出生年月:1987年7月1日(含)以后),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出生年月:1982年7月1日(含)以后)。
(二)學歷要求
國家計劃內統(tǒng)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含經我國駐外使領館和教育部承認的國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且具有與報考職位相一致的高中教師資格證。
(三)其它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道德品行;
3.具備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年齡條件和符合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并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身體條件,無不良嗜好;
5.政治可靠,思想進步,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事業(yè)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到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的;
2.曾被開除公職、開除學籍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有違規(guī)違紀等不良記錄和國家助學貸款違約等不良信用記錄的;
5.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本省內各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6.其它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
五、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報名地點:偃師市人社局事業(yè)科(聯系電話0379-67728433)。
(二)報名辦法:
1、所有考生按要求到達指定報名點,現場進行報名;
2、每個考生限報一個職位;
3、經資格審查合格后,按規(guī)定每人交納考務費30元,交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農村或城鎮(zhèn)家庭人員報名的,憑低保證及戶口本可免交考務費。
(三)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自行下載并填寫《偃師市2017年公開招聘高中教師報名表》2份(附件1)。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就業(yè)報到證(擇業(yè)期內未辦理就業(yè)報到證者,持所在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部門加蓋公章的空白就業(yè)協議書(全套))原件及復印件1份;
6、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1份;
7、已就業(yè)人員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附件7)。
報名人數與招聘職位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3:1。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招聘職位,核減相應招聘計劃,核減后仍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退還報考該職位人員已交考務費。
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fā)現報考者與擬聘用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試及聘用資格。
現場報名時告知考生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
(四)確定加分對象
1.加分條件
(1)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下列人員可享受筆試卷面成績加10分的政策:
參加2008、2009年洛陽市大學生村干部招錄計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偃師市農村連續(xù)任職滿3年考核合格且未進入公務員、事業(yè)編制的離任大學生村干部;
在偃師市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
參加我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學生)。
(2)根據洛發(fā)〔2016〕16號文件規(guī)定,從洛陽市入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報考縣(市、區(qū))事業(yè)單位的,享受筆試卷面成績加10分的優(yōu)惠政策,服役期間獲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2分。另加分項目只計一次,不累計。
2. 提交加分材料
申請享受加分的考生,報名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載并填寫《偃師市2017年公開招聘高中教師加分申請表》(附件2);
(2)“大學生村干部”(參加2008、2009年洛陽市大學生村干部招錄計劃)提交偃師市委組織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偃師市農村連續(xù)任職滿3年考核合格且未進入公務員、事業(yè)編制的證明(附件3);“三支一扶”大學生提交《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我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貧困縣)計劃志愿者提交共青團河南省轄市委、縣(市、區(qū))委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附件4)及期滿考核合格證書;從洛陽市入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提交《洛陽市大學畢業(yè)生退役士兵享受事業(yè)單位招聘優(yōu)惠條件認定表》(附件5)。
以上人員未在報名期間內申請享受加分并提交相關材料的,視為放棄相應資格。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人員名單,將在偃師人事人才網(http://www.lyhero.com/)和偃師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yanshiedu.cn/)予以公示,公示后無異議后,享受加分待遇。對于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