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縣2017年第二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根據(jù)《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及《關于做好我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梅市明電〔2012〕251號)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jīng)縣委、縣政府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12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三)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或者技能條件,符合招聘崗位的條件要求。具體條件等要求詳見《大埔縣2017年第二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表》(附件1);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五)報考年齡的計算日期截至2017年8月23日(應屆畢業(yè)生可不受年齡限制),年齡要求為18至35周歲(即1981年8月24日至1999年8月23日期間出生),個別專業(yè)技術崗位確有需要的,最高可放寬至45周歲。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現(xiàn)役軍人,機關事業(yè)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2、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蛘咝淌绿幜P期限未滿的人員。
3、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4、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或參加廣東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粵東西北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約人員。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1、報名方式: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報名應提供資料:
①《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一式3份,雙面打印,不得涂改),3份《報名表》上均粘貼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報名時另交1張同底大一寸照片;
②身份證原件及2份復印件;
③戶口簿原件及2份復印件;
④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2份復印件;
⑤崗位要求的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及2份復印件。
2、報名時間:2017年8月21日、22日、23日(共三個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3、報名地點:大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湖寮鎮(zhèn)畹香路196號,即大埔汽車站對面)。
(二)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均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執(zhí)業(yè)資格、職稱證書及其他佐證材料;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擬聘用資格。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
2、應聘人員提交的報考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廣東省統(tǒng)一選聘到村任職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參加應聘,應在報名時一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名時未提供證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3、每個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符合招聘條件的崗位。
4、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招聘崗位與報名人數(shù)比例達不到1:3的,該招聘崗位原則上不予開考,特殊崗位經(jīng)批準后予以開考。
三、招聘程序
(一)領取準考證:報考資格經(jīng)審核合格人員,持身份證于9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到大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領取筆試準考證。
(二)考試
1、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考試不指定用書。筆試內容分為教育、衛(wèi)生、綜合三類,即教育類崗位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教育基礎知識,衛(wèi)生類崗位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衛(wèi)生基礎知識,綜合類崗位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2017年9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根據(jù)全體考生筆試整體情況綜合考慮,并在筆試成績公布時劃定。筆試成績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
筆試成績將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大埔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http://www.dabu.gov.cn)上公布。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持本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及準考證原件,復印件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