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2013年公開招考聘用145名幼兒教師簡章(5月20日至24日報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不斷優(yōu)化教師隊伍建設,加快實現(xiàn)習水教育強縣目標,根據《習水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下達2013年編制使用計劃的通知》(習編辦通[2012]182號)文件,結合當前教育發(fā)展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聘用幼兒教師,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名額
招考聘用幼兒教師145名到我縣鄉(xiāng)鎮(zhèn)幼兒園工作,屬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yè)單位(具體職位設置情況見附表)。
二、招聘對象、條件
(一)對象
1、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2、中專、職業(yè)技術學校(職業(yè)高中)學前教育(幼教)專業(yè)畢業(yè)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3、中專學歷取得學前教育(幼教)教師資格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二)條件
1、熱愛幼兒教育事業(yè)。
2、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4、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體條件符合崗位需求。
5、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1977年5月20日以前出生,1995年5月20日以后出生),中專(技校、職高)可放寬到16周歲(1997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習水縣行政事業(yè)單位在職的正式人員(含特崗教師和2013年已招考選崗的幼兒教師,但不含工勤人員);
(2)受立案調查偵查尚未結案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4)被開除公職未滿5年的人員;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人員;
(6)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條件的人員。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5月20日至24日。
2、報名地點:習水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人事教育科。
3、每個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4、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有效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
(2)教師資格證、畢業(yè)證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應屆畢業(yè)生還未領取畢業(yè)證和教師資格證的,提供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及其復印1份;
(3)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張。
(4)報名費100元。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公示合格人員名單。招考職位和報名數(shù)達不到1:3比例的,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職位計劃予以調減,調減情況在媒體上向社會公布。
(三)準考證發(fā)放
2013年5月31日,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繳費收據,在習水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人事教育科領取準考證(準考證筆試面試共用,請妥善保管)。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和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折算時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報名后未參加考試的,計入開考比例,其各項成績均按“0”分計算。
(一)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考試的方式,考綜合知識和專業(yè)知識。綜合知識考試范圍:政治理論與教育政策、法律基礎知識、教師職業(yè)道德、科技常識、人文歷史常識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專業(yè)知識考試內容:幼兒教育相關知識。綜合知識占筆試成績的40%,專業(yè)知識占筆試成績的60%。由縣教師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命題。
2、筆試時間:2013年6月2日上午9∶00—11∶30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并予以公示。
(二)面試
筆試結束后,按照職位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如出現(xiàn)末位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實際參加筆試的考生人數(shù)與招考計劃數(shù)僅為1:1的,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本次招考同類人員筆試平均成績以上,方能進入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考察幼兒教育專業(yè)技能知識、儀容儀表、語言表達能力和應變能力等。進入面試人員及面試時間和地點在筆試成績公示7天后,登陸習水教育科技網和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并予以公示。
根據招考職位1:1的比例,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末位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取筆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對象;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均相同的,重新組織面試)。
五、體檢
總成績公示后,組織體檢人員到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2007年2月>)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規(guī)定執(zhí)行。在醫(yī)院確認體檢結論的5個工作日內,將體檢不合格的項目告知體檢不合格人員。初次確認不合格的,本人可提出申請,經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復查一次。復查仍不合格的,在進入面試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參加體檢者,取消體檢資格,在進入面試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在總成績公示7天后,在習水教育科技網和習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核(政審)對象,政審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考核(政審)對象進行考核,寫出考核(政審)報告,并將考核(政審)結果告知被考核(政審)對象?己耍ㄕ䦟彛⿲ο笤诳己饲皯峤坏馁Y料:畢業(yè)證原件(應屆畢業(yè)生提交就業(yè)推薦表原件)、所在鄉(xiāng)鎮(zhèn)計生辦出具的未違反計劃生育證明、所在鄉(xiāng)鎮(zhèn)綜治(公安)部門出具的未違紀違法證明;未婚者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在考核中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考生的錄聘資格,在進入面試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體檢、考核聘用。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5、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的;
6、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7、經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