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興區(qū)2013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簡章
一、招聘職位和人數
吳興區(qū)2013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共56名,其中初中教師2名,小學教師35名,幼兒園教師19名(具體職位詳見附件)。
二、招聘對象
(一)中小學教師
1.湖州生源或湖州戶籍(含三縣兩區(qū))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011屆、2012屆、2013屆師范類畢業(yè)生。
2.湖州生源或湖州戶籍(含三縣兩區(qū))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011屆、2012屆、2013屆非師范類畢業(yè)生,應屆生需持有《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相應普通話等級證書,歷屆生需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3.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2011屆、2012屆、2013屆畢業(yè)生,應屆生需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已取得《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相應普通話等級證書,歷屆生需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二)幼兒園教師
1.湖州生源或湖州戶籍(含三縣兩區(qū))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前教育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的2011屆、2012屆、2013屆畢業(yè)生。
2.湖州戶籍(含三縣兩區(qū))或在吳興區(qū)范圍內(含開發(fā)區(qū)、度假區(qū))的幼兒園連續(xù)任職一年及以上的在職幼兒園教師,且為大專及以上學歷、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三、招聘條件
(一)中小學教師
1.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志于吳興區(qū)的教育事業(yè)。
2.報考職位與教師資格證或《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上任教學科相符。
3.戶籍遷入時間截止到2013年6月24日。
(二)幼兒園教師
1.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熱愛幼兒教育事業(yè)。
2.戶籍遷入時間截止到2013年6月24日。
3.在職幼兒園教師報考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77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吳興區(qū)范圍內(含開發(fā)區(qū)、度假區(qū))鄉(xiāng)鎮(zhèn)中心幼兒園在職幼兒園教師報考鄉(xiāng)鎮(zhèn)中心幼兒園職位的,教齡滿10年,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1972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教齡滿15年,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1967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1.招聘公告
由區(qū)人力社保局、區(qū)教育局共同發(fā)布招聘公告,同時在湖州人事人才網、吳興人力資源網、吳興教育在線等網站發(fā)布招聘簡章。時間:2013年6月18日。
2.公開報名
時間地點:2013年6月25日上午8:30—下午15:30,湖州市人才市場一樓大廳(陵陽路216號),現場報名一天。
報名材料:應屆生憑①本人身份證;②戶口本(或戶籍證明);③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④普通話合格證書(中小學語文、幼兒園教師需二級甲等及以上);⑤師范生提供師范類證明;非師范類提供《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⑥《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
歷屆生憑①本人身份證;②戶口本(或戶籍證明);③畢業(yè)證書;④教師資格證;⑤在職幼兒園教師相應任教時間證明(單位或主管部門蓋章);⑥已在編人員單位及縣(區(qū))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
報名時須同時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張,交納考務費80元。報名材料須真實有效,否則后果自負。
報名者到報名現場報名,每人限報考一個職位。招聘職數在2名及以下的職位,報名人數需達到1:3開考;招聘職數在3名及以上的職位,報名人數需達到1:2開考;不滿相應比例的,不予開考或相應減少該職位的招聘數。
3.資格審查
由現場審查人員根據招聘公告設置的應聘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報名完成后,對報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核定報考職位職數,并發(fā)放準考證。
4.筆試
(1)中小學教師筆試內容:綜合素質、中小學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2)幼兒園教師筆試內容:綜合素質、幼兒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考試內容參照全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考試大綱。筆試成績采用百分制,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各占50%。
時間地點: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招聘職位數3人及以下、4-9人、10人及以上三種情況,分別按招聘職位人數1:3、1:2、1:1.5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在面試之日前自愿放棄的,依次遞補,面試之日放棄的,不再遞補。
5.面試
面試內容:微型課和面試公共題。
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計算平均得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不滿60分的為不合格,不再列為體檢、考察對象。
按照筆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70%的比例計算總分,依據總分,再按各職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總分相同時以筆試分數高者為先)。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本人自愿放棄,可以從筆試和面試(面試分數需達到60分)均完成的對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