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昌縣2013年第四季度面向高校畢業(yè)生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根據《重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fā)〔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1〕326號)文件精神,經縣人力社保局審核,報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并報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高校畢業(yè)生公開招聘中學教師。
一、公開招聘人數
2013年第四季度面向高校畢業(yè)生公開招聘教師39名,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榮昌縣2013年第四季度公開招聘教育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
二、公開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備良好的品行;
(二)學歷及資格條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并且獲得相應學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yè)應屆本科(學士)。其中,榮昌縣職教中心部分崗位,放寬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士)。
(三)報考者應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且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所報考崗位有要求的)。
(四)年齡條件:報考榮昌縣2013年第四季度面向高校畢業(yè)生公開招聘教師的人員,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2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及以下(1977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一覽表》要求的其他條件。
(六)自愿在榮昌服務五年以上。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未滿服務期、也未解除選派協(xié)議的選派大學生;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全日制畢業(yè)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具有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為事業(yè)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公開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13年12月13日至2013年12月15日24:00
報名辦法及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本次招聘單位中的一個崗位報名,按各報考崗位競爭,分別聘用。
1.報名及初審: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報名者務必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將報名材料傳至郵箱(285124281@QQ.COM)。
2.資格審核:報名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現場提交相關資料,參加資格審查。招聘單位現場通知考核時間和地點。
3.資格審核地點及時間:
地點:重慶師范大學(地址:重慶師范大學大學城校區(qū)就業(yè)指導中心四樓)。
時間:2013年12月18日8:30-10:00
未按時報名初審、審核、提交報名資料者,不納入考核范圍。
4.報名所需資料:
⑴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籍證明;
⑵本人自薦書、高校就業(yè)推薦書、在高校學習期間的學科成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⑶1寸近期免冠標準證件照片2張;
⑷各類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⑸“就業(yè)協(xié)議書”一式四份;
⑹報名登記表;
⑺《一覽表》中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5.資格審查及初選:
公開招聘工作組根據崗位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學業(yè)成績、在校表現等情況進行審查。各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3。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guī)定比例;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通過初選者于2013年12月17日前反饋信息。
(二)考核
公開招聘工作由縣人力資源社保局、縣教委、用人單位具體實施,縣紀委(監(jiān)察局)負責監(jiān)督。
考核方式為簡要講課,講課教材由各考核招聘工作小組指定,具體方式為:考核招聘工作組長現場確定講課課題,報考人員分學科抽簽確定講課順序,并按講課順序依次進行備課、講課。備課環(huán)節(jié)20分鐘,簡要講課環(huán)節(jié)10分鐘。講課滿分100分,備課不計分?己顺煽儺攬龉。
(三)簽訂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
擬聘人員根據各崗位招聘名額按考核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并由擬聘人員根據崗位條件要求按考核成績從高到低依次自愿選擇招聘學校?己顺煽兂霈F并列時,按學歷、職業(yè)資格高者優(yōu)先。
擬聘人員與招聘學校簽訂《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并報縣教委和人力社保局備案。
(四)體檢與考察
體檢由縣人社局會同縣教委組織實施,縣紀委(監(jiān)察局)全程監(jiān)督。
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要求執(zhí)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y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由縣人力社保局會同招聘主管部門對擬聘人員政治思想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yǎng)、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tǒng)一組織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若因體檢、考察、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榮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擬聘單位等。
四、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yè)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主管部門審核,報縣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縣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fā)〔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fā)〈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fā)〔2006〕68號)的規(guī)定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書》,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xù),待遇按照重慶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經審批同意的聘用人員,須在榮昌服務至少5年(在用人單位不少于2年)方能流動。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fā)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規(guī)定學歷、學位、相應教師資格證書者或發(fā)現其他不適宜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情形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是選拔優(yōu)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要嚴格堅持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在整個公招工作中,必須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本簡章由榮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榮昌縣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榮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系電話:46773431
榮昌縣教育委員會聯系電話:46773691
附件:
1、榮昌縣2013年第四季度公開招聘教育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rar
2.2013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教育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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