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壽縣2014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安徽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及《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為做好我縣201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及對象
(一)認定范圍
縣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申請;市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
(二)認定對象
1.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
2.截至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一)(課程代碼:00429)和心理學(課程代碼:00031)兩科合格證書人員。
3.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人員。
認定對象中,1、2為非國考人員,3為國考人員。
二、認定條件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學校在壽縣的中國公民。其中,國考人員可向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
(二)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三)應具有《教師法》所規(guī)定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四)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并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五)應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學、心理學專業(yè)知識和基本素質與能力。
(六)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申請中職、中小學語文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
三、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2014年壽縣教師資格(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網上報名統(tǒng)一時間為3月29日-4月8日。
非國考人員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選擇“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國考人員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選擇“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二)現(xiàn)場確認
2014年教師資格現(xiàn)場審查確認時間為4月11日-15日。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現(xiàn)場確認的,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逾期不予受理,F(xiàn)場審查確認地點:壽縣行政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城投大廈三樓),電話0564--4108035。
現(xiàn)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其中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申請任教學科”要與其“所學專業(yè)”相同。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其中第8項“有無犯罪記錄”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寫并加蓋公章。
3.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4.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專升本”畢業(yè)生?坪捅究飘厴I(yè)證書均要提交)。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學業(yè)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由就讀學校相關部門統(tǒng)一組織,提供學校培養(yǎng)師范生資質證明、畢業(yè)生名冊等相關材料,向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yè)證書后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5.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并加蓋體檢醫(yī)院公章(由戶籍所在地縣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tǒng)一組織到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7.非國考人員中的非師范類專業(yè)的申請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學(課程代碼:00429)、心理學(課程代碼:00031)合格成績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師范類專業(yè)申請人提交畢業(yè)生成績登記表(在學期間已修學教育學、心理學并取得合格成績,“專升本”畢業(yè)生?坪捅究瞥煽兊怯洷砭峤唬、教育教學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各一份,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的印章。
國考人員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8.申請人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9.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四張(與網上報名電子照片同一底版)。
申請人員提供以上材料(第1項材料和相關證件原件除外)時,請依序裝訂成冊。
申請人要根據(jù)戶籍或工作學;蛉耸玛P系所在地正確選擇確認點,務必備齊所有須提交的材料后再到現(xiàn)場確認,以免往返奔波。
(三)審查認定
非國考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師范類畢業(yè)生在學期間有相應層次教育教學實習環(huán)節(jié)的,可免于相應層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查)。
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國考人員,其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與合格證明中標明的“考試類別”必須一致,不需要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統(tǒng)一安排在4月下旬進行,具體安排將以壽縣教育信息網公告為準。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jù)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頒發(fā)證書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聯(lián)系電話:0564-4108035;
電子郵箱:sx4108035@163.com
壽縣教育局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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