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教學需要,我校2014年擬公開考核招聘教師。根據(jù)泉州市教育局《2014年泉州市直公立學校(單位)公開考核招聘教師通告》規(guī)定,擬招聘學前教育教師3人、音樂教師2人,現(xiàn)結合本校實際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事業(yè);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業(yè)奉獻精神;
4.身體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師招考身體條件;
5.取得與招聘崗位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
6.符合招聘崗位的各項資格條件;
特別說明:(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2)在職人員報考時應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的同意;(3)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最遲須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等相關證書;其他報考人員上述相關資格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4月1日!
二、招聘對象要求
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且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985工程"高校畢業(yè)生也可報考,但必須在聘用后一年內取得教師資格。
三、招聘學校、崗位、聯(lián)系人
招聘單位 |
招聘 崗位 |
崗位代碼 |
專業(yè) |
需求人數(shù) |
學歷及條件要求 |
聯(lián)系人及電話 |
永春師范 |
學前教育教師 |
02 |
心理學類 |
1 |
僅限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碩士研究生報考 |
潘老師、羅老師0595-23889842 電子郵箱: bgs9842@163.com 咨詢電話:(李老師0595-23967987) |
學前教育教師 |
03 |
教育學,學前教育 |
2 |
僅限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碩士研究生報考 | ||
音樂教師 |
04 |
音樂學,音樂表演,音樂教育 |
2 |
僅限全日制普通院校碩士研究生報考 | ||
小計 |
5 |
|
四、報名及初審
(一)報名方法:省內報考人員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規(guī)定的地點提交相關報名材料;省外報考人員采取現(xiàn)場報名或網(wǎng)上報名方式進行,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相關報名材料,免收報名費。
(二)報名所需材料
1.《泉州市直學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1,用A4紙打印,并貼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教師資格證(應屆畢業(yè)生暫未發(fā)放的由所在學校提供可取得證書證明,辦理聘用手續(xù)時必須提供所有原件,否則不予聘用)原件及復印件;
3.未就業(yè)畢業(yè)生應提供就業(yè)報到證;
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原件現(xiàn)場核對后退還報名者本人,在職教師應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每位報名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者應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所提供的材料應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即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三)報名時間、地點。
時間:2014年4月8日—4月22日(工作日上班時間)(必須在2014年4月22日前結束報名)。
地點:永春師范學校辦公室。
聯(lián)系人:潘老師、羅老師,電話:0595—23889842,咨詢:李老師0595-23967987。
電子郵箱:bgs9842@163.com
(四)報名初審合格者,由學校通知應聘者參加考核。
五、直接考核
直接考核總成績100分,主要考核應考對象的專業(yè)基本知識和基本能力,以說課和面試為主要形式,說課占70﹪,面試占30﹪。
(一)說課。應考對象憑身份證進入考室,隨機抽取三個課題中的一個進行說課業(yè)務考核。用60分鐘當場撰寫說課稿,抽簽依次進行說課,說課時間為15分鐘,評委組根據(jù)說課情況及說課稿進行綜合評分。
(二)面試(面試以提問問題、崗位技能考試為主要形式)。由應考對象回答現(xiàn)場面試人員提出的有關教育教學的問題。主要考察應考對象口頭表達能力和對教育教學有關問題的認識及對專業(yè)的基本知識的掌握情況等。應聘音樂專業(yè)的還應參加崗位技能測試:時間為15分鐘,主要考核唱歌、彈唱和器樂三項。“唱歌”由應考對象自選一首中外歌曲演唱;“彈唱”由應考對象現(xiàn)場隨機抽取三個曲目中的一個彈唱;“器樂”由應考對象現(xiàn)場抽一首中外樂曲演奏。由專業(yè)組評委針對三項技能測試進行綜合評分。
直接考核總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聘用;考核的形式、內容和時間等以學校通知為準。
六、確定體檢人選
根據(jù)崗位招聘人數(shù),在考核成績達到70分以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標準執(zhí)行,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申請復檢1次,復檢醫(yī)院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棄權的,可按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考察
采取查閱檔案、學歷學位等資格條件驗證、計生綜治情況調查等方式對體檢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對報考資格進行復查?疾觳缓细裾卟挥杵赣谩!
八、公示與聘用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泉州教育信息網(wǎng)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擬聘用人選經(jīng)公示不影響聘用的,經(jīng)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準后,由招聘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者,正式聘用為在職在編教師;試用不合格者,按審批權限取消聘用資格。
九、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而造成崗位空缺的,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結果面向社會公示。
(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95-22798807,22119493。
(三)本方案未盡事宜由永春師范學校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523889842,23967987。
附件:1、2014年泉州市直學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
福建省永春師范學校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