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陽谷縣招聘人事代理專業(yè)技術人員的通知
為進一步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按照人事代理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受教育、衛(wèi)生部門的委托,面向社會招聘295名人事代理專業(yè)技術人員。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及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統(tǒng)招?萍耙陨蠈W歷;
3、?坪捅究飘厴I(yè)生須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須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報考普通崗位及應聘銅都分校的畢業(yè)生須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陽谷常住戶口。博士研究生、衛(wèi)生類專業(yè)研究生、我省招募并選派到陽谷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受戶籍限制。應聘銅都分校的人員可具有聊城市常住戶口!
5、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應聘須知》和《招聘崗位匯總表》)。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應聘;已在我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就業(yè)的人員不得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能應聘;現役軍人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
二、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詳見《招聘崗位匯總表》(附件)。
三、報名時間和方法
報名采取統(tǒng)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繳費、采集應聘人員信息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4年7月30日09:00 —8月3日18:00
2、查詢時間:2014年7月31日09:00 —8月4日18:00
3、網上報名:應聘人員要自覺誠信報名,登錄陽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ygrs.gov.cn),如實提交個人信息資料,填寫誠信承諾書。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在資格初審前多次提交報名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一經初審通過,不能更改。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取消其報考資格。報名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與考試時的身份證應當一致。
4、網上資格初審: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指派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并在網上公布初審確認結果。應聘人員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查詢初審結果。
5、網上繳費: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人員,應于2014年7月31日14:00—8月4日18:00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未繳費的,視為放棄應聘。繳費成功后,應立即下載打印《陽谷縣招聘人事代理專業(yè)技術人員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以備資格審查時使用。2014年8月11日—13日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報名筆試考務費每人80元。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低保人員,可在網上繳費期間,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詳見《應聘須知》),于2014年7月31日-8月4日到縣人社綜合服務中心一樓大廳現場辦理確認減免手續(xù)。
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招聘人數1.5倍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取消招聘計劃的崗位,其應聘人員如符合其他崗位的招聘條件,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其他崗位,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通知不到的,責任自負。
6、信息采集:2014年8月11日—13日,應聘人員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到縣人社綜合服務中心一樓大廳,現場采集掌靜脈和身份證信息。凡不按要求采集信息者,不得進入考場。
四、考試與資格審查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根據專業(yè)不同分為教育和衛(wèi)生兩大類,縣紀檢(監(jiān)察)、檢察等部門全程參與監(jiān)督。筆試的命題、印刷、閱卷全部委托外地專業(yè)機構進行,面試考官全部異地聘請。筆試、資格審查、面試結果全部在報名網站予以公示。
1、筆試
教育類筆試內容為所報學科教材和對應學科高校教材;衛(wèi)生類為所報崗位的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其中“衛(wèi)生類普通崗位”筆試內容為醫(yī)學基礎知識。
筆試的時間、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筆試成績公布后,根據各崗位招聘數額,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審查范圍人選。
2、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進入資格審查范圍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本人相關證件材料,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的應聘人員,視為放棄應聘。經審查,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人員,發(fā)放《面試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因放棄應聘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3、面試
衛(wèi)生類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和思維能力;教育類分學科采用現場講課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公布。
面試結束后,教育類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的比例;衛(wèi)生類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根據考試總成績和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參加體檢考核的人員,同一崗位應聘人員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因放棄考核體檢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的空缺,不再遞補。
五、考核體檢
參照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進行考核體檢,費用自理。對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應聘資格。應聘人員不按規(guī)定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應聘。
六、公示與聘用
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經審查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發(fā)放《聘用通知書》,辦理人事代理手續(xù),于30日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監(jiān)督
整個招聘工作將嚴格招聘工作紀律并實行回避制度?h紀委、監(jiān)察局、檢察院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應聘人員或工作人員,按照黨紀、政紀和法律法規(guī)進行嚴肅處理。聘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為社會監(jiān)督員全程監(jiān)督,確保招聘結果的公開、公正!
八、通知附件與本通知具備同等效力,凡在網上報名的應聘人員均視為同意本通知及附件的相應規(guī)定。
九、其他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與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咨詢電話:0635-6217238(教育)
0635-6263331(衛(wèi)生)
0635-6173028 18866506099(人社)
附件:
1、應聘須知
2、招聘崗位匯總表
3、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4、考生守則
陽谷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2014年7月18日
附件:1
應 聘 須 知
1、應聘人員應具有陽谷常住戶口,博士研究生、衛(wèi)生類專業(yè)研究生、我省實施并選派到陽谷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不受戶籍限制。往屆畢業(yè)生落戶時間截止到2014年7月29日,應屆畢業(yè)生落戶時間截止到2014年8月15日。
應聘銅都分校的畢業(yè)生可具有聊城市常住戶口, 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統(tǒng)招專科及以上學歷;教育類普通小學和衛(wèi)生類普通衛(wèi)生崗位,允許國家承認的?萍耙陨蠈W歷畢業(yè)生報考;往屆畢業(yè)生的畢業(yè)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須在2014年7月29日前取得,應屆畢業(yè)生的畢業(yè)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須在2014年8月15日前取得。對經核實確系成績合格、學校批準畢業(yè),8月15日前沒有領取畢業(yè)證的,可視為符合應聘資格。
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以其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專業(yè)為準。學歷高于崗位要求且專業(yè)符合崗位規(guī)定的可以應聘。
3、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在我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已就業(yè)的人員不能應聘;在我縣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能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能應聘;現役軍人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
4、留學回國人員的資格審查,除《招聘通知》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應聘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相關要求和程序。上述證明材料必須在2014年7月29日前取得。
5、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大頭數碼彩色照片(頭部占照片尺寸的2/3,面部正面頭發(fā)不得過眉,露雙耳,不得佩戴首飾),確保照片清晰、明亮、不變形、可辨認。規(guī)格:分辨率120像素(寬)X160像素(高),文件大小不超過20KB,文件類型為JPG格式。
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導致無法進行網上審核、資格審查、影響正常參加考試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6、具備減免考務費條件的低保人員需提交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特困大學生需提交縣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廳、省教育廳核發(fā)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服務卡》(原件及復印件)。經核實符合減免條件的,現場辦理減免手續(xù)。
7、除通知明確規(guī)定外,應聘教師崗位還需具備下列條件:
(1)師范類畢業(yè)生或已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非師范類畢業(yè)生。
(2)應聘高中教師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小學教育專業(yè)的畢業(yè)生只能應聘小學教師崗位。
應聘“普通小學崗位”不限所學專業(yè)及報考學科。
8、進入資格審查范圍的人員需要提交《陽谷縣招聘人事代理專業(yè)技術人員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及相關證件材料。相關證件材料主要包括: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戶口簿、報到證、學歷學位證書及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募通知書。非師范類畢業(yè)生報考教師崗位的加帶教師資格證書,留學回國人員加帶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所有證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9、教師崗位面試方式:音樂學科測試鍵盤、聲樂、自彈自唱;美術學科測試素描、彩畫、美術字;其余學科為現場講課。
10、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誠信承諾書,填報的信息、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全面、準確。報名時,因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應聘人員填報虛假信息惡意注冊及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應聘資格。本次招聘中對違紀違規(guī)應聘人員的處理,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
11、應聘人員選擇聘用單位辦法:
兩個及以上用人單位的招聘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挑選應聘單位。成績相同的,由應聘人員抽簽確定挑選順序。
“普通衛(wèi)生崗位”根據招聘單位工作需要, 由衛(wèi)生主管部門依據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和類別確定錄用單位。
12、此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以任何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組織機構無關。
13、招聘期間應聘人員應及時了解招聘網站發(fā)布的最新信息,保持所留聯系電話24小時暢通,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附件:2
招聘崗位匯總表(教育類)
類別 |
崗位 |
崗位 |
招聘 |
應聘條件 |
招聘單位 |
備注 | |
學歷條件 |
其他條件 | ||||||
教 |
101 |
小學語文 |
11 |
統(tǒng)招專科及以上 |
詳見2014年陽谷縣公開招聘人事代理人員應聘須知 |
阿城、壽張、張秋聯校各1人,安鎮(zhèn)、七級、十五里元、閆樓聯校各2人 |
|
102 |
小學語文 |
11 |
大布、郭屯、金斗營、西湖、翟莊聯校各1人,高廟王、李臺、石佛聯校各2人 |
| |||
103 |
初中語文 |
3 |
定水、七級、閆樓中學各1人 |
| |||
104 |
小學數學 |
13 |
安樂鎮(zhèn)、大布、阿城、金斗營、李臺、七級、四棚、壽張、西湖、閆樓、翟莊聯校各1人,高廟王聯校2人 |
| |||
105 |
初中數學 |
2 |
定水、范海中學各1人 |
| |||
106 |
小學英語 |
13 |
安鎮(zhèn)、大布、阿城、范海、高廟王、郭屯、金斗營、七級、閆樓聯校各1人,四棚、十五里元聯校各2人 |
| |||
107 |
初中英語 |
5 |
阿城、金斗營、李臺、七級、壽張中學各1人 |
| |||
108 |
小學信技 |
2 |
阿城、高廟王聯校各1人 |
| |||
109 |
初中信技 |
1 |
高廟王中學1人 |
| |||
110 |
初中物理 |
1 |
阿城中學1人 |
| |||
111 |
初中化學 |
2 |
石佛、西湖中學各1人 |
| |||
112 |
高中語文 |
7 |
統(tǒng)招本科及以上 |
一中4人、二中1人、三中2人 |
| ||
113 |
高中數學 |
6 |
一中3人、二中1人、三中2人 |
| |||
114 |
高中英語 |
6 |
一中3人、二中2人、三中1人 |
| |||
115 |
高中化學 |
1 |
三中1人 |
| |||
116 |
高中歷史 |
1 |
二中1人 |
| |||
117 |
高中生物 |
1 |
三中1人 |
| |||
118 |
高中地理 |
1 |
三中1人 |
| |||
119 |
小學體育 |
8 |
統(tǒng)招?萍耙陨 |
定水、范海、七級、壽張聯校各1人,大布、李臺聯校各2人 |
| ||
120 |
小學音樂 |
11 |
博濟、阿城、范海、高廟王、七級、僑潤、石佛、四棚、十五里元、壽張、定水聯校各1人 |
| |||
121 |
初中音樂 |
2 |
十五里元、西湖中學各1人 |
| |||
122 |
小學美術 |
14 |
安樂鎮(zhèn)、博濟、定水、范海、高廟王、金斗營、僑潤、石佛、四棚、壽張、西湖、張秋、七級、十五里元聯校各1人 |
| |||
123 |
初中美術 |
4 |
安鎮(zhèn)、大布、李臺、七級中學各1人 |
| |||
教 |
124 |
普通小學語文 |
7 |
國家承認的專科及以上 |
詳見2014年陽谷縣公開招聘人事代理人員應聘須知 |
金斗營聯校1人,定水、范海、張秋聯校各2人 |
|
125 |
普通小學數學 |
7 |
金斗營聯校1人,定水、李臺、張秋聯校各2人 |
| |||
126 |
普通小學英語 |
4 |
張秋、李臺聯校各2人 |
| |||
201 |
小學語文 |
5 |
統(tǒng)招本科及以上 |
實驗小學銅都分校5人 |
| ||
202 |
初中語文 |
2 |
實驗中學銅都分校2人 |
| |||
203 |
小學數學 |
2 |
實驗小學銅都分校2人 |
| |||
204 |
初中數學 |
2 |
實驗中學銅都分校2人 |
| |||
205 |
小學英語 |
2 |
實驗小學銅都分校2人 |
| |||
206 |
初中英語 |
2 |
實驗中學銅都分校2人 |
| |||
207 |
小學體育 |
2 |
實驗小學銅都分校2人 |
| |||
208 |
初中體育 |
1 |
實驗中學銅都分校1人 |
| |||
209 |
小學音樂 |
2 |
實驗小學銅都分校2人 |
| |||
210 |
初中音樂 |
1 |
實驗中學銅都分校1人 |
| |||
211 |
小學美術 |
2 |
實驗小學銅都分校2人 |
| |||
212 |
初中美術 |
1 |
實驗中學銅都分校1人 |
| |||
213 |
小學信息 |
1 |
實驗小學銅都分校1人 |
| |||
214 |
初中信息 |
1 |
實驗中學銅都分校1人 |
| |||
215 |
初中政治 |
1 |
實驗中學銅都分校1人 |
| |||
216 |
初中歷史 |
2 |
實驗中學銅都分校2人 |
| |||
217 |
初中地理 |
1 |
實驗中學銅都分校1人 |
| |||
218 |
初中生物 |
1 |
實驗中學銅都分校1人 |
| |||
|
小計 |
|
175 |
|
|
|
|
招聘崗位匯總表(衛(wèi)生類)
類別 |
崗位 |
崗位 |
招聘 |
應聘條件 |
招聘單位 |
備注 | |
學歷條件 |
專業(yè)要求 | ||||||
衛(wèi) |
301 |
臨床醫(yī)學 |
13 |
統(tǒng)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臨床醫(yī)學 |
縣醫(yī)院 |
|
302 |
臨床醫(yī)學 |
9 |
中醫(yī)院4人、婦幼保健院2人、疾控中心3人 |
| |||
303 |
臨床醫(yī)學 |
6 |
統(tǒng)招全日制?萍耙陨 |
衛(wèi)校、三院各1人,二院、阿城衛(wèi)生院各2人 |
| ||
304 |
臨床醫(yī)學 |
13 |
博濟橋、七級、范海、郭屯、定水、李臺、西湖、翟莊、四棚衛(wèi)生院各1人,石佛、閆樓衛(wèi)生院各2人 |
| |||
305 |
護理學 |
17 |
統(tǒng)招全日制專科及以上 |
護理學 |
縣醫(yī)院13人,衛(wèi)校、二院各2人 |
| |
306 |
護理學 |
17 |
統(tǒng)招全日制專科及以上 |
七級、張秋、郭屯衛(wèi)生院各2人,十五里園、石佛、閆樓、四棚、博濟橋、四院、李臺、僑潤、翟莊、高廟王、金斗營衛(wèi)生院各1人, |
| ||
307 |
醫(yī)學影像技術 |
13 |
統(tǒng)招全日制?萍耙陨 |
醫(yī)學影像技術 |
衛(wèi)校、安鎮(zhèn)、大布衛(wèi)生院各2人,三院、范海、李臺、僑潤、西湖、高廟王、壽張衛(wèi)生院各1人, |
| |
308 |
中醫(yī)學 |
2 |
統(tǒng)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中醫(yī)學 |
中醫(yī)院 |
| |
309 |
中醫(yī)學 |
4 |
統(tǒng)招全日制?萍耙陨 |
衛(wèi)生局健康教育所、三院、大布、高廟王衛(wèi)生院各1人 |
| ||
310 |
醫(yī)學檢驗 |
2 |
統(tǒng)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醫(yī)學檢驗專業(yè) |
中醫(yī)院1人、衛(wèi)校1人 |
| |
311 |
醫(yī)學檢驗技術 |
3 |
統(tǒng)招全日制?萍耙陨 |
醫(yī)學檢驗技術 |
定水、閆樓、翟莊衛(wèi)生院各1人 |
| |
312 |
口腔醫(yī)學 |
2 |
統(tǒng)招全日制專科及以上 |
口腔醫(yī)學 |
二院、李臺衛(wèi)生院各1人 |
| |
313 |
口腔醫(yī)學技術 |
1 |
統(tǒng)招全日制專科及以上 |
口腔醫(yī)學技術 |
范海衛(wèi)生院1人 |
| |
314 |
康復治療技術 |
6 |
統(tǒng)招全日制?萍耙陨 |
康復治療技術 |
婦幼保健院、四院、七級、十五里園、大布、壽張衛(wèi)生院各1人 |
| |
315 |
藥學 |
8 |
統(tǒng)招全日制?萍耙陨 |
藥學 |
博濟橋、定水、郭屯、 |
| |
316 |
公共衛(wèi)生 |
1 |
統(tǒng)招全日制?萍耙陨 |
公共衛(wèi)生 |
衛(wèi)生局衛(wèi)生監(jiān)督所 |
| |
317 |
普通衛(wèi)生 |
3 |
國家承認的?萍耙陨 |
衛(wèi)生類專業(yè) |
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 |
| |
|
合計 |
|
120 |
|
|
|
|
附件3
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嚴肅考試紀律,確保錄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報考者和錄用工作人員在公務員錄用考試及相關環(huán)節(jié)中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規(guī)范、適用規(guī)定準確。
第四條 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和公務員錄用考試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依據本辦法,按照職責權限,對報考者和錄用工作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
第五條 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第六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當場發(fā)現經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務員考試工作人員責令其離開考場,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事后發(fā)現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ㄒ唬⿲⒁(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ǘ┪丛谥付ㄗ粎⒓涌荚嚕蛘呶唇浌ぷ魅藛T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ㄈ┎话匆(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ㄋ模┪从靡(guī)定的答題用筆作答的;
。ㄎ澹┕室鈸p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诖鹁恚ù痤}卡)上做特殊標記的;
。ㄆ撸┢渌话氵`紀違規(guī)行為。
第七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ㄒ唬┏u、協(xié)助抄襲的;
。ǘ┏旨僮C件參加考試的;
(三)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ㄋ模┢渌麌乐剡`紀違規(guī)行為。
第八條 在考試或閱卷過程中認定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務員考試機構或者招錄機關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經查實認定為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ㄈ┢渌楣(jié)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第九條 報考者在考察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有其他妨礙考察工作正常進行行為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第十條 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
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第十一條 在試用期間查明報考者有本辦法所列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由招錄機關或者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錄用并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其相應的處理。
任職定級后查明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其相應的處分。
第十二條 報考者在錄用過程中的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對報考者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當場處理的,由兩名以上考試工作人員予以記錄、簽字并存檔。對報考者違紀違規(guī)行為事后認定與處理的,應當制作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告知書(式樣附后),告知書應當寄送報考者,或者以公告形式送達。
第十四條 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公務員錄用報考者誠信檔案庫。
第十五條 錄用工作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者有《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第三十三、三十四條規(guī)定情形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其中,公務員協(xié)助作弊的,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分;組織、領導有組織作弊或者在有組織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給予開除處分。
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徇私舞弊、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報考者對所認定的違紀違規(guī)事實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處理的機關(機構)進行陳述和申辯。取消錄用的,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
錄用工作人員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決定不服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申請復核或者申訴,其他工作人員可以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七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錄用中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十八條 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4
考 生 守 則
一、考生務于考前50分鐘到達考點,在考點大門口接受金屬電子探測儀檢查(門口武警和工作人員考前60分鐘開始檢測)。進入考點后在考場所在大樓前列隊,經核驗證件進入考場。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試開始15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結束后方可交卷退場。
三、考試用筆由考場監(jiān)考人員提供,考生只能用提供的考試用筆答題?忌郎士甲C、身份證外,不得攜帶手提包、書籍、資料和手機等通訊工具、計算機等電子產品及其他任何物品。如有攜帶的,必須全部放置在考場外或交由他人保管(丟失或拿錯概不負責),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凡擅自帶入考場的一經發(fā)現,按違紀處理,試卷判零分。
四、考生答題前,必須首先在試卷和答題卡規(guī)定的地方準確填(涂)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不得超過裝訂線,不得做任何標記。不按規(guī)定填(涂)信息點,在試題本、草稿紙上答題或不按要求答題的,答卷一律無效。
五、開考信息發(fā)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六、遇試卷分發(fā)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人員詢問。
七、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等,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不準將試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八、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等候監(jiān)場人員將試卷收好。無誤后,根據監(jiān)考人員指令依次離開考場。
九、考生必須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及辱罵、威脅、報復考試工作人員,作弊或違反考試規(guī)定者,按有關紀律和規(guī)定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