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藍旗教育系統(tǒng)
2014年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公告
為不斷改善我旗教育條件,滿足學齡前兒童入園的需求,我旗于2014年新建兩所公辦幼兒園,共配有24個班級,需48名專業(yè)教師。為使新建幼兒園盡快開展教育教學工作,經(jīng)旗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參照《錫林郭勒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招聘48名幼兒教師。
一、應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zhì)
1、身體健康;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具備與所報考崗位要求相應的條件。
(二)學歷要求、資格條件
具有教師資格證,普通師范類中師及以上學歷,且幼師專業(yè)(學前教育)畢業(yè)生(以上所指學歷均指初始學歷)。
二、招聘范圍、對象
(一)持有本旗戶籍,且已在我旗教育科技局報到存檔的普通師范院校畢業(yè)的中師及以上學歷幼師專業(yè)(學前教育)畢業(yè)生方可報名;畢業(yè)生須具有2013年9月1日前落戶正藍旗的常住戶籍(原屬正藍旗戶籍的考生,不受戶籍時間限制)。
(二)年齡限制在30周歲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在我旗教育科技局報到存檔時間截至2014年9
月5日,過期不予受理。
三、招聘人數(shù)
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48名。
四、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報名時間:
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報名地點:正藍旗教育科技局。
(三)報名要求及說明:
1、考生登錄正藍旗政務門戶網(wǎng),或登錄正藍旗教育科技局網(wǎng),填寫《考生報名表》并打印。
2、報名時出示《考生報名表》、初始學歷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戶籍證原件及以上所有證件的復印件,否則不予報名。
3、①考生需出示戶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無違法不良記錄證明;②考生需出示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嘎查)委會、社區(qū)或所在單位出具的政治思想良好證明。
4、報名時選擇筆試、試講的語種,一經(jīng)選擇不得修改。
五、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采取以筆試成績進試講,以總成績進體檢的方式進行。
(一)考前公示
參加筆試前,對報考人員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者發(fā)放筆試準考證。具體公示內(nèi)容為:
報考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初始學歷、所學專
業(yè)、教師資格、戶籍所在地。
(二)筆試
筆試方式: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卷面分值為100分,答題時間為2小時,試題內(nèi)容以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3-6歲兒童學習與發(fā)展指南》、幼兒專業(yè)基礎知識為主。試卷分蒙語卷和漢語卷,蒙漢語試卷的試題內(nèi)容相同,考生可任意選擇試卷。試卷出現(xiàn)兩種文字及不按規(guī)定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
(三)試講
1、參加筆試人員全部進入試講范圍 。
2、試講的總分為100分,20分鐘模擬試講。試講中須展示舞蹈、音樂、簡筆畫、手工制作等幼兒教育基本技能的兩項或以上的技能。
(四)總成績
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成績×30%+試講成績×70%=總成績,少數(shù)民族(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考生總成績另加2.5分附加分。
(五)體檢
總成績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進入體檢范圍,體檢不合格者,取消本次招聘資格。體檢參照《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zhí)行。
(六)考核、公示、聘用、待遇
1、考核
由正藍旗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對擬用人選進行考核(考核內(nèi)容:①報考人員有無違法違紀
等不良記錄;②報考人員的政治思想是否積極向上)。
2、公示
考核合格者信息公示7天。
3、聘用
公示無異議者,經(jīng)正藍旗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給予聘用。新招聘人員的試用期為1年,由教育科技局考核,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齡自試用期開始之日算起,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正式聘用手續(xù);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要求應聘者須在聘用單位最低服務6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nèi)不得申請調(diào)動或改行。
4、待遇
受聘幼兒教師在試用期內(nèi)享受每月2000元工資及三險(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和失業(yè)保險)待遇。
六、公開招聘紀律
為嚴肅考試紀律,保障此次招聘考錄工作公開、公正、公平,現(xiàn)結(jié)合我旗教育實際情況,特規(guī)定如下:
(一)招聘工作要實行回避制度
負責招聘工作的人員,凡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近婚親關系之一的,必須實行回避。
(二)嚴肅處理違反考試紀律人員
1、應聘人員如有對報名證件進行偽造、涂改行為的,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或在考試、體檢過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2、負責招聘工作的相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體檢、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必須嚴肅處理。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舉報事宜
1、受理舉報時間:公示期內(nèi),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舉報受理地點:旗監(jiān)察局、教育科技局。
3、舉報電話:監(jiān)察局—4222262;教育科技局—4222060。
4、舉報人員應在公示期內(nèi)實名舉報,舉報人員應提供可查證的證據(jù)。匿名舉報者不予受理。
八、組織領導
為使本次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工作有序開展,特成立正藍旗教育系統(tǒng)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九、實施單位
由旗教育科技局組織實施。
十、本方案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旗教育科技局負責解釋。
此公告
咨詢電話:正藍旗教育科技局:0479-4222060
正藍旗教育系統(tǒng)
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