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qū)2015年秋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安徽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及《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為做好我區(qū)2015年秋季國考人員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圍
在潁州區(qū)內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
申請人在同一年份內只能申請認定一個教師資格。教師資格具體申報條件,請查閱“中國教師資格網”相關信息。
二、認定條件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在潁州區(qū)的中國公民。
2.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3.應當具備《教師法》、《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及《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實施細則的通知》所規(guī)定的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
4.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并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以上醫(yī)院、體檢站體檢合格。
5.應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學、心理學專業(yè)知識和基本素質與能力。
6.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申請中小學語文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
三、時間安排
1.信息發(fā)布:9月16日—9月23日,阜陽教育信息網、潁州教育在線網及其他阜陽媒體公告教師資格認定的相關信息。
2.網報時間:9月23日—9月30日,(報名系統(tǒng)開放時間為每個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不開放)。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報名。
3.集中體檢:9月24日—10月9日(節(jié)假日,周日除外),申報教師資格的社會人員請在9月24日至10月9日期間到阜陽市第六人民醫(yī)院參加體檢,體檢當日早晨,要求空腹、不飲水,并于前3日不飲酒。體檢表格(A4紙正反兩面打印)從本公告附件中下載,體檢費用自付,由體檢醫(yī)院按規(guī)定收取。
四、認定流程
1.網上申報
申請人員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選擇“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2.現場確認
(1).確認時間
10月12日-10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00和下午14:30-17:00。請申報人員注意務必備齊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參加現場確認,逾期恕不受理。凡未按時到現場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
(2).確認地點
阜陽市潁州區(qū)教育局人事股(阜陽市人民東路58號,阜陽市電教大樓4樓);
(3).確認所需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A4紙正反兩面打印)。
②由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無工作單位)鑒定填寫并加蓋公章的《申請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一式兩份。
③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所在學校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在我區(qū)中小學任教證明。
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⑤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⑥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⑦《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⑧阜陽市第六人民醫(yī)院出具的合格的《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一份。
⑨與網報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5張(其中2張請預先粘貼在個人申請表上,一張貼在體檢表上,兩張交給認定機構以備制作證件)。
⑩所有原件及復印件請用檔案袋(貼上2015年秋季潁州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檔案袋封面)裝齊備查。
3.審查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以網上公告方式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4.頒發(fā)證書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五、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時間及需要提供材料
10月12日——10月15日申請人提供個人申請、教師資格證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一式兩份);本人有效身份證;在當地公開發(fā)行報紙上刊登滿一月的遺失申明原件,相片兩張(辦證用)。
六、咨詢電話
潁州區(qū)教育局:0558--2264052
阜陽市第六人民醫(yī)院:0558--2266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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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A4紙正反面打印)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3、2015年秋季潁州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檔案袋封面及備用相片張貼表
4、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
潁州區(qū)教育局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