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入圍比例
根據(jù)各學科崗位筆試成績按比例確定入圍公共面試與技能測試人員,核定指標與入圍公共面試與技能測試人數(shù)的最高比例:招聘1-9人為1∶3,招聘10人及以上為1∶2。
2.普通學科
報考普通學科的考生參加公共面試,公共面試成績按50%分值計入招聘總成績。
公共面試主要內容:測評舉止儀表、語言表達、邏輯思維、知識水平、教學方法和應用能力等方面。
3.音體美和職教
報考音體美學科和職教崗位的考生參加技能測試和公共面試,公共面試與普通學科同時進行,技能測試和公共面試成績按60%分值計入招聘總成績。主要內容及各項分值如下:
音樂:自選清唱、規(guī)定視唱、自選器樂和舞蹈四項技能測試各為12%,公共面試為12%。
體育:隊列隊形、田徑、球類和體操四項技能測試各為12%,公共面試為12%。
美術:色彩和自選特長兩項技能測試各為24%,公共面試為12%。
職教:實踐操作技能測試為48%,公共面試為12%。
4.幼教
報考幼教崗位的考生參加技能測試(不再參加公共面試),技能測試成績按60%分值(D類按70%分值)計入招聘總成績。主要內容及分值如下:
說、唱、彈、跳和畫五項基本功技能測試各占12%(D類各占14%)。
5. 合格線
研究生崗位、中小學普通學科的公共面試和音體美、職教和幼教(ABC類)的技能測試設合格線(滿分100分,60分為合格分),不合格者不再進入下一輪程序。
(五)資格再審
2016年4月下旬,報考普通中小學、幼兒園AD類崗位的應屆生須出具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心理健康和特教除外),區(qū)外在職在編教師須出具現(xiàn)就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和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樣表見附件2)。未能提供相應材料者,取消資格。
(六)體檢
1. 體檢對象: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和各學科崗位招聘總成績確定體檢人員,核定指標與體檢人數(shù)最高比例:招聘1人為1∶2;招聘2人為1∶1.5;招聘3至4人為1∶1.2;招聘5人及以上為1∶1.1。
2.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及其他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七)考察與公示
1. 考察:在體檢合格的人員中,按照核定指標與考察人數(shù)1:1的比例,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的規(guī)定組織考察?疾斐^規(guī)定時間不能作出結論或考生對考察結論有異議并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再遞補。
2. 公示: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將在蕭山教育信息網(wǎng)、蕭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7天。
(八)現(xiàn)場定崗與錄用
1. 現(xiàn)場定崗:在公示結束后,公示期內無異議的人員,按照“分數(shù)優(yōu)先”原則,在公布的核定指標崗位中,由本人現(xiàn)場選擇崗位簽名確定。具體崗位在公共面試前網(wǎng)上公布。
2. 錄用報到:2016年8月初對參加現(xiàn)場定崗的人員辦理錄用報到手續(xù),錄用人員為事業(yè)編制,試用期為一年,服務期為三年。
擬錄用人員在錄用報到時,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屆生未能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研究生崗位為學歷和學位證書),報考普通中小學、幼兒園AD類崗位的應屆生未能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心理健康和特教除外),取消錄用資格。
凡教師資格證未作要求的被錄用人員,必須在錄用試用期一年內獲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否則試用期滿后予以轉崗或解聘。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被錄用人員為農業(yè)戶口的必須轉為非農業(yè)戶口后方可辦理報到手續(xù)。
四、其他事項:
1. 《準考證》、《筆試成績單》等由考生在蕭山教育信息網(wǎng)上自行打印!稖士甲C》可在筆試前三天內打印,整個招聘過程均須使用,務必要保存好;《筆試成績單》在筆試后約一周可以打印。相關招聘信息請隨時關注蕭山教育信息網(wǎng),不再另行通知,逾期責任自負。
2. 在招聘程序中,當招考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分時,以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當筆試成績出現(xiàn)并列分時,對并列者進行公共面試加試(其中,音體美學科和職教崗位以技能測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技能測試成績還出現(xiàn)并列分時,再對并列者進行公共面試加試)。
成績統(tǒng)計過程中如有小數(shù),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
3. 在招聘程序中,如發(fā)現(xiàn)有資格不符、提供材料不實和考試作弊等情況,將隨時取消考生資格。
4. 在招聘公示及以前的各程序中,出現(xiàn)放棄、淘汰和取消資格等情況時,缺額人員在報考同一學科崗位的人員中按成績依次遞補,且每一程序只安排一輪遞補。在公示結束后的各程序中均不再遞補。
5. 學歷專業(yè)分類請參考《高等院校各類專業(yè)目錄》(附件4)。
其它未盡事宜由蕭山區(qū)教育局人事科負責解釋。聯(lián)系電話:(0571)82627195、82622107、82655887、83686230。
附件:
2.蕭山區(qū)2016年教師招聘資格初審材料目錄 .rar
杭州市蕭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蕭山區(qū)教育局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