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泉港區(qū)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入圍擬聘用人選資格復審及體檢通告
根據《2016年泉州市泉港區(qū)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教師通告》有關精神,現(xiàn)就組織入圍擬聘用人員資格復審及體檢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有關事項
(一)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全省筆試成績,按每個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資格復審人數(shù)1∶1的比例,在考試總成績(含加分)達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1.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6月23-24日。
2.資格復審地點:泉港區(qū)教育局前樓407室。
(三)資格復審需提交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選應攜帶以下證件原件(原件核對后退回)及A4復印件(一式一份,復印件按下列順序整理裝訂成冊):
1.《2016年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名登記表》(考生可登錄“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網上招聘報考平臺”,自行打。┮皇揭环,并在“應聘者電子簽名”欄內下方簽署本人姓名。
2.《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16年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可不必提供),考生可登錄www.chsi.com.cn進行查詢打印。
3.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出注銷單、居住證)。
4.普通話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其中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相應專業(yè)的普通話合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辦理證明。
5.本人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中未取得畢業(yè)證書和就業(yè)報到證的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學校教務處出具的在校期間成績單,但最遲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非2016屆畢業(yè)生提供縣級計生證明和綜治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
7.未正式就業(yè)的考生須提供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已正式就業(yè)的考生須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同意報考證明(或同意辭職的證明、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證明),未能提供相關證明的取消擬聘用資格。
(四)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資格復審時,未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或證明,或遇不符報考條件,或網絡報名所填寫信息不實導致被取消錄聘資格者,由考生自負全責。
2.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需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到規(guī)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資格,并按規(guī)定進行遞補參加資格復審。
3.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最遲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等相關證書;其他報考人員上述相關資格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10日。
4.本通告未盡事宜由泉港區(qū)教育局負責解釋。
二、體檢有關事項
(一)體檢對象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
(二)體檢時間地點
另行通知。
(三)體檢標準及辦法
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要求的通知》的項目和要求組織體檢。
(四)有關說明
1.參加體檢人員采血前必須空腹(即參加體檢前一晚9:00以后不能進食)。
2.參加體檢人員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筆試準考證(未能提供以上兩種證件不予參加體檢)、與筆試準考證同底1寸彩色照片1張及黑色水筆1支。
3.體檢費用由參加體檢的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直接向體檢醫(yī)院繳交。
4.體檢結束后,參加體檢人員應將體檢表交給體檢醫(yī)院,由區(qū)教育局統(tǒng)一向體檢醫(yī)院領取體檢結果。參加體檢人員自行取得的任何體檢材料,均不作為其健康狀況的依據。
5.體檢不合格的,可申請復檢一次,若因身體原因導致無法完成體檢項目或無法得出體檢結論的均視為體檢不合格。
6.經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若未能按時按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擬錄聘資格。
三、其他事項
(一)如發(fā)現(xiàn)體檢弄虛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聘用資格外,三年內不準報名參加泉港區(qū)教師公開招聘考試。
(二)資格復審和體檢合格人員名單,以及遞補參加資格復審和體檢等有關事宜將在“泉港區(qū)教育信息網”公示欄上及時發(fā)布,請相關考生隨時關注、查詢。
(三)考生如有資格復審的相關問題,可撥打泉港區(qū)教育局組織人事股咨詢電話:0595-87971078。
泉港區(qū)教育局
2016年5月19日
2016年泉港區(qū)公開招聘新任教師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