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寧波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寧波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有關規(guī)定,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法制辦同意,寧波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決定面向寧波大市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名。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寧波仲裁委員會是寧波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組建的寧波地區(qū)唯一依法獨立行使民商事仲裁權的仲裁機構。寧波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是寧波仲裁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分類類別為從事公益服務類(公益二類)的事業(yè)單位,經費預算形式為財政全額補助。主要承擔仲裁案件的受理、審查,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制作仲裁文書,仲裁員管理、培訓和聯(lián)絡等工作。
二、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采取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和擇優(yōu)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筆試、面試、體檢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
三、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guī);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素質;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專業(yè)、任職資格、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專業(yè)、學歷和范圍及資格條件
招聘 崗位 |
崗位 類別 |
人數 |
崗位職責 |
招聘專業(yè)及學歷(學位)要求 |
招聘 范圍 |
其他資格條件 |
辦案 秘書 (1) |
管理 |
1 |
辦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審查和仲裁文書送達、協(xié)助開展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審理記錄仲裁咨詢等,同時兼任文秘與文字綜合寫作工作。 |
法學專業(yè)、漢語言文學專業(yè);大學本科、學士以上學歷(學位) |
寧波市戶籍 |
1、30周歲以下; 2、有從事綜合文字工作3年以上工作經歷。 |
辦案 秘書 (2) |
1 |
辦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審查和仲裁文書送達、協(xié)助開展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審理記錄仲裁咨詢等,同時兼任計算機和網絡維護等工作;需夜間值班(適合男性)。 |
法學專業(yè)、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yè);大學本科、學士以上學歷(學位) |
1、30周歲以下; 2、有從事計算機工作3年以上工作經歷、 |
注:學歷(學位)的取得時間和年齡、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均為公告發(fā)布之日。國外(港澳臺)留學回國(境)人員報名時需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專業(yè)相近的以所學課程名稱為準。
五、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采取網絡報名方式。
時間:2014年11月6日9:00— 11月14日16:00
報考者登錄中國寧波人才網(www.nbrc.com.cn)首頁“考試報名”,選擇進入“寧波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在仔細閱讀相關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輸入個人信息,嚴格按照招聘所設條件選擇崗位進行報名,每位報考者只能選報一個職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另須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內,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少于80×120像素。
2、資格初審
時間:2014年11月15日—11月17日
此期間,招聘單位將對應聘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報名系統(tǒng)不對外開放。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的,取消報考資格。
報考同一崗位的應聘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能低于3:1,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數和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取消該崗位招聘。
3、繳費確認
時間:2014年11月18日9:00-11月20日16:00
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寧波人才網首頁“考試報名”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網上報名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注:繳費確認完成才算報名成功)。
筆試考務費標準:40元/人(浙財綜字[2007]7號)。
4、下載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4年11月25日9:00—11月27日16:00
已報名并繳費確認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寧波人才網首頁“考試報名”,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請保留至面試結束)。
(二)考試和資格復審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筆試
筆試內容為招聘崗位應知應會和必須具備的專業(yè)知識。具體考試科目由招聘單位委托具有考試命題資質的獨立第三方命題。筆試卷面總分為100分,時間定于2014年11月29日上午9時至11時。筆試地點和具體考試事項詳見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和面試入圍人選于筆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在寧波仲裁委員會網站(http://www.acnb.org.cn/)上公布。同時公布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2、資格復審
面試前,招聘單位將對面試入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未通過資格復審的,按筆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面試入圍人選)。參加資格復審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填好的)報名表、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書(學位證)、勞動(聘用)合同(或養(yǎng)老保險交費憑據)、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yè)工作經歷證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提供的各類資料復印件恕不退還。
3、面試
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當場領取《面試通知》,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按照《面試通知》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試對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由此產生的空缺不替補。
4、成績
考試總成績?yōu)楣P試成績的50%和面試成績的50%之和,滿分100分。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排序,總成績和筆試成績都相同的增加考試課目。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以及參加體檢與考核人員名單于面試后第3個工作日在寧波仲裁委員會網上公布。
(三)體檢與考核
參加體檢人員在網上下載體檢通知(或在接到電話通知)后,按要求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結束后,招聘單位將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詳細考核?己瞬缓细裾咛蕴。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出現(xiàn)招聘崗位空缺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主管部門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同時在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寧波人事編制)網及寧波仲裁委員會網上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xù)并簽訂聘用合同。擬錄用人員凡屬農業(yè)家庭戶的,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zhí)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xù)。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zhí)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xù)時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fā)現(xiàn)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咨詢電話:0574-87657498;聯(lián)系人:徐老師。
本次公開招聘監(jiān)督電話:0574—87657498
寧波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