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公證事業(yè)的發(fā)展和需要,揚州市揚州公證處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xiàn)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具體要求
(一)公證員2名。要求具有法律類研究生學歷學位且通過國家司法考試(A)。
(二)公證員助理2名。要求具有法學本科學歷學位且通過國家司法考試(A)。
(三)會計1名。要求具有經(jīng)濟類、財會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有會計上崗證。本人具有本市(含所轄縣市區(qū))戶籍,或配偶一方為本市戶籍。
二、招聘人員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良好,服從工作安排;
3、有較強的溝通與協(xié)調能力,勤于思考,善于學習,愛崗敬業(yè),有責任感,重團隊精神,工作耐心細致;
4、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夠熟練使用辦公自動化等軟件;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身體健康;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近五年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2、曾被單位辭退或者開除的;
3、直系親屬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中曾有被判處或者正在服刑的;
4、本人及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有參加非法邪教組織的;
5、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構成回避關系的。
四、薪酬待遇
1、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由市公證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聘期5年。勞動合同期滿后,經(jīng)考核合格,可以續(xù)簽勞動合同。
2、公證員實習期間,公證員每月工資4000元;公證員助理每月工資3500元;財務會計每月工資3000元。根據(jù)《公證法》“在公證機構實習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yè)經(jīng)歷并在公證機構實習一年以上,經(jīng)考核合格”的要求,公證員資格批準后,執(zhí)行初級公證員工資標準。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被聘用人員如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聘用協(xié)議)或存有其他人事關系,在簽約聘用前,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后由公證處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五、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
1、應聘人員攜帶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法律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和近期免冠二寸照片四張,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報名。
2、報名時間:該招聘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至10月30日止。每個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
3、報名地點:揚州市司法局406室(揚州市文昌中路460號)。聯(lián)系人:鄭彩琴;聯(lián)系電話:0514-87316865。
(二)考試
1、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
2、應聘人員應當參加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見揚州司法行政網(wǎng)公告(網(wǎng)址:http://sfj.yangzhou.gov.cn/)。
3、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
(三)體檢和考察
1、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由揚州市司法局通知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2、對體檢合格人員,由揚州市司法局進行考察。
(四)公示與聘用
1、揚州市司法局根據(jù)考試、面試、體檢、考察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后,在揚州市司法行政網(wǎng)上進行公示。
2、公示期屆滿,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沒有問題或所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揚州市揚州公證處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14-87345097
六、本招聘簡章由揚州市司法局政治處負責解釋。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