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qū)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關于進一步嚴格程序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fā)〔2014〕34號)和《關于進一步改進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郴組〔2016〕11號)等文件精神,經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2016年北湖區(qū)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372名,F(xiàn)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專業(yè)教師372名。其中義務教育階段教師360名、非義務教育階段教師12名。具體招聘崗位名稱、各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及資格條件等內容詳見附件。相關事宜可通過以下指定官方網站查閱:
郴州人社局門戶網站(http://www.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資源考試網(http://www.rsks.czs.gov.cn)
北湖區(qū)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czbeihu.gov.cn)
北湖教育信息網(http://www.czbhjy.com)。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yè)、學歷、年齡和其他條件;
(1)報考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即在1980年5月17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報考年齡可以放寬到40周歲,即1975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2)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報考人員的專業(yè)應嚴格按照畢業(yè)證書的專業(yè)填寫。報考人員的畢業(yè)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須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3)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見附件《計劃崗位信息表》。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xiàn)役軍人;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5.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考方式。本次考試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的現(xiàn)場報名時進行資格審查。
2.報名時間。2016年5月17日至5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3.報名地點。北湖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地址:北街張家巷58號,市內乘20、21、27、28、31、32路公交車可達)。
4.繳費。根據(jù)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招聘考試考務費每人200元。
5.領取準考證。報考人員于2016年5月26日至5月28日在北湖區(qū)教育局人事股憑有效身份證領取準考證。
6.報考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誠信考試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考試聘用工作全過程。
(2)公開招聘考試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報名應聘人數(shù)的比例不得低于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shù)或取消該崗位。
(3)取消招聘計劃數(shù)的崗位,將于5月23日在指定官方網站公布。報考崗位被取消的人員可在5月24日17:30前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或退還報名費。5月24日將公布核減招聘計劃數(shù)的崗位。
(二)筆試
1.筆試科目。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的,筆試科目為1科:《教育基礎知識》;報考初中及以上教師崗位的,筆試科目為2科(一套試卷):《教育基礎知識》(約占50%)和招聘學科專業(yè)知識(約占50%)。筆試采用閉卷形式,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
2.筆試時間。2016年5月29日(星期天)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待定)。
4.筆試成績公布。6月上旬在指定官方網站上公布。
(三)資格審查
現(xiàn)場報名時一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對象。按招聘考試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2的比例確定。
2.資格審查內容。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證件(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筆試準考證、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還需提供學信網上查詢的學歷證明。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3.資格審查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面試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但不實行跨崗位調劑。遞補后面試對象仍達不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對象。
4.資格審查注意事項。未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四)面試
1.面試對象。按招聘考試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2的比例確定的資格審查合格人員。
2.面試形式。采取試教(上微型課)的形式。
3.面試內容。小學和初中的音樂、體育、美術、信息、英語試教內容為初中學科現(xiàn)行教材;其它學科試教內容為招聘學段學科現(xiàn)行教材。
4.面試成績。未參加面試及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5.綜合成績合成與排名
(1)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
(2)成績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五)體檢
1.體檢對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2.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區(qū)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在縣(區(qū))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
3.體檢標準。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注意事項。不按規(guī)定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六)考生選擇聘用單位辦法
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以及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由考生選擇具體招聘單位,時間另行通知。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疾靸热葜饕橇私馄湔嗡枷、德才表現(xiàn)、工作能力、崗位匹配等情況。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有效?疾旃ぷ饔烧衅竼挝患捌渲鞴懿块T組織實施。
(八)公示
根據(jù)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論,經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報區(qū)人社局審核后由區(qū)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網站上公示,同時公布監(jiān)督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受理署真實姓名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jù)的書面反映。
(九)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區(qū)人社局行文確認聘用人員名單或下達聘用通知,并辦理聘用手續(xù),招聘單位與其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
聘用人員名單確認文件由區(qū)人社局報送市人社局備案。
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初次就業(yè)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
面試后,對放棄考察、體檢資格或者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依次遞補一次。
四、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請在指定官方網站查看各招聘環(huán)節(jié)相關信息。區(qū)教育局均不一一電話通知報考人員。
2.報考人員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面試和體檢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缺少證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面試和體檢。
3.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招聘考試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guī),不隨意放棄。
(1)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終身禁考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經面試資格審查合格進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環(huán)節(jié)后放棄的人員,記入郴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庫。
4.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且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招聘考試服務咨詢電話
(一)政策咨詢:0735-2121072
(二)考務咨詢:0735-2121072
(三)技術支持:0735-2121072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派出監(jiān)督員進行全程監(jiān)督。
七、組織領導
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舉報電話:0735-2121072。
附件:
1.《2016年北湖區(qū)公開招聘教師計劃崗位信息表》
2.《2016年北湖區(qū)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
2016年北湖區(qū)公開招聘教師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