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公安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寧波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市公安局屬事業(yè)單位市強制隔離戒毒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2名(人民警察身份),市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務中心、市戒毒康復中心、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中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共8名(非人民警察身份),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寧波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是寧波市公安局下屬的公益Ⅰ類財政全額補助事業(yè)單位,主要承擔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強制醫(yī)療人員和臨時約束保護性人員的收治收戒工作,依法為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強制醫(yī)療人員和臨時約束保護性人員提供科學規(guī)范的戒毒治療、心理治療、身體康復訓練和衛(wèi)生、道德、法制教育,承擔全市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承擔精神病司法鑒定工作。
寧波市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是寧波市公安局下屬的公益Ⅰ類財政全額補助事業(yè)單位,主要承擔全市重特大案件現(xiàn)場勘查和物證鑒定工作,負責全市刑事技術工作的規(guī)劃、指導、考核和人員培訓,為執(zhí)法部門提供檢驗鑒定服務。
寧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務中心是寧波市公安局下屬的公益Ⅰ類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主要承擔市區(qū)內機動車輛安全檢測和市區(qū)道路交通標志、標線的設置及維護;信號控制系統(tǒng)維護與智能交通應用管理;為交通肇事和違章的暫扣車輛提供停放和保管等服務;提供相關法律咨詢服務。
寧波市戒毒康復中心是寧波市公安局直屬的公益Ⅱ類財政差額補助事業(yè)單位,目前由寧波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強制醫(yī)療所)統(tǒng)一管理,主要負責接收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后自愿留所康復人員和自愿戒毒康復人員的戒毒康復治療、心理治療、職業(yè)技能培訓和衛(wèi)生、道德、法制教育及精神障礙人員的康復治療等工作。
寧波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中心是寧波市公安局下屬的公益Ⅰ類財政全額補助事業(yè)單位,主要承擔寧波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研究; 參與并指導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事故的現(xiàn)場處置;參與危險化學品企業(yè)的安全宣傳教育、檢查考核、技能培訓等工作。
二、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剩扇」_報名、統(tǒng)一考試和擇優(yōu)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
三、招聘對象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guī);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素質;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專業(yè)、任職資格、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招聘單位、崗位、人數(shù)、專業(yè)、學歷和范圍及資格條件
詳見附件:《寧波市公安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五、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報名
本次招聘采用網上報名形式,網址:寧波人才網(www.nbrc.com.cn)。
1、報名時間:2016年11月7日9時—11月10日17時。
應聘人員登陸寧波人才網“考試報名”,點擊進入“2016年寧波市公安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要求輸入個人信息,嚴格按照招聘單位所設條件選擇1個崗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報名。其中對報考市戒毒康復中心、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務中心崗位的應聘人員,須先參加所在單位的預報名,填寫《寧波市公安輔警人員參加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推薦審核表》,經所在基層所(隊、科、室)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確認,再經公安系統(tǒng)網上公示。
2、資格初審時間:2016年11月11日9時—11月15日17時。
招聘機關對應聘人員最后選定的崗位進行資格初審,在此期間報名系統(tǒng)不對應聘人員開放。應聘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特別是報考市戒毒康復中心、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務中心崗位的應聘人員未經公示或公示有異議),不能通過報名資格初審。
3、繳費確認時間:2016年11月17日9時—11月18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寧波人才網首頁“考試報名”,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注:繳費確認完成才算報名成功)。筆試考務費標準:40元/人(浙財綜字[2007]2號)。
4、報考同一崗位的繳費確認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之比不能低于3:1,在規(guī)定的繳費確認時間內,符合報考條件的繳費確認人數(shù)和招聘計劃數(shù)比例不足3:1的,將核減該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或取消該崗位招聘(同一崗位招聘指標為數(shù)個的,相應核減招聘指標,招聘指標為1個的予以取消)。核減或取消招考指標公告將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寧波市網上公安局”予以公布。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6年11月24日9時—11月 25日17時。
已報名并繳費確認的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寧波人才網”首頁“考試報名”,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均委托具有考試命題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命題。其中報考市強制隔離戒毒所(人民警察身份)和寧波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中心崗位增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標準見附件2。
1、筆試
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寫作,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定于11月26日上午9:00-11:00,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結束后,考生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筆試成績和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于筆試結束15個工作日后在“寧波人才網”、“寧波市網上公安局”公布,同時公布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
2、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攜帶以下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提供經當?shù)毓膊块T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學歷證書和國家教育部學信網認證材料(港澳、國外留學回國境人員憑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勞動(聘用)合同和當?shù)厣绫V行睦U費證明、單位出具從事相關行業(yè)或崗位的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如出現(xiàn)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資格復審情況,將根據筆試成績依次予以遞補。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當場領取《面試通知》。
其中報考市戒毒康復中心、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務中心崗位的資格復審人員,須攜帶經審批過的《寧波市公安輔警人員參加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推薦審核表》和上述材料,上述材料的復印件還需經縣級以上政工部門、市局輔警使用單位政工(綜合)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
其中報考市強制隔離戒毒所(人民警察身份)和寧波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中心的招聘崗位體能測試安排在資格復審之后、面試環(huán)節(jié)之前,且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先按1:5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對象,資格復審通過后再按照1:3確定體能測試對象。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因未能通過體能測試而產生的空缺面試入圍名額,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并參加體能測試。
3、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考生憑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參加面試。
面試對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放棄面試空缺入圍名額不遞補。
4、成績
考試總成績?yōu)楣P試成績的50%和面試成績的50%之和,滿分100分。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排序,總成績和筆試成績都相同的增加考試課目。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以及參加體檢與考核人員名單于面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寧波人才網”、“寧波市網上公安局”公布。
(三)體檢與考核
進入體檢的考生接招聘單位的電話或短信通知后,憑身份證和準考證,按要求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體檢按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wèi)生廳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國家人社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及人力社保部、國家衛(wèi)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政策執(zhí)行。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報考市強制隔離戒毒所(人民警察身份)崗位的按人力社保部、原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fā)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
體檢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guī)定的,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結束后,招聘單位將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詳細考察,具體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疾觳缓细裾咛蕴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招聘崗位空缺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市公安局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同時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寧波市網上公安局”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無異議,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xù)并簽訂聘用合同。擬錄用人員凡屬農業(yè)家庭戶的,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zhí)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業(yè)家庭戶轉居民戶登記手續(xù)。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zhí)行初期工資期時,解除聘用合同。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xù)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fā)現(xiàn)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六、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照規(guī)定方式報名;招錄機關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崗位為準。
(二)應聘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三)報名序號是應聘人員報名確認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四)應聘人員應對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五)本次招聘有關信息將及時在“寧波人才網”、“寧波市網上公安局”公布,請隨時關注。
(六)筆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參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fā)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執(zhí)行。
本次公開招聘咨詢電話:
寧波市強制隔離戒毒所:88646106;
寧波市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81984582;
寧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務中心:81981025;
寧波市戒毒康復中心:88646106;
寧波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研究中心:87500119-2026
本次公開招聘監(jiān)督電話:87062567。
附件:1.2016年寧波市公安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2.體能測試標準
3.《寧波市公安輔警人員參加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推薦審核表》
寧波市公安局
2016年11月1日
1.2016年寧波市公安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xls
3.《寧波市公安輔警人員參加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推薦審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