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轄區(qū)城市管理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市管理協管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
城市管理協管員10名。
二、招聘條件
1.男性,年齡20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高中及以上學歷;身高不低于1.70米,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殘疾,無明顯生理缺陷和不良嗜好;
2.政治思想素質好,組織紀律觀念強,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3.熱愛城市管理工作,熱心為群眾服務,辦事公道,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主要從事室外城市管理工作,適應不定時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4.具有規(guī)劃、建筑、法律等專業(yè)特長、退伍軍人或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工作采取現場報名方式,資格審查同步進行。
1.報名時間:2016年12月27日—2017年1月6日(工作日期間報名,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報名地點、聯系電話:宿城新區(qū)商務大廈六樓617室(宿城新區(qū)北海路11號)。聯系人:任主任,電話:0527-80905022。
3.報名方式: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畢業(yè)證、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退伍軍人需持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及其他本人認為需提供的證書或材料(原件、復印件)。
4.資格審查:對報名人員的戶籍、年齡、學歷和報考證件等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進入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的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fā)現有違規(guī)違紀、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無論在哪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均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二)面試
組織評委組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面試。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緊急情況處置能力和舉止儀表等。
(三)體檢、公示
根據面試成績,按計劃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費用由應聘者自理)。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因體檢、公示不合格出現空缺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公示前,應聘者須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應聘者為在職人員的,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
(四)聘用
根據公示結果,研究確定正式聘用人員,辦理相關手續(xù)(聘用人員為在職人員的,需自行辦理與原單位解聘手續(xù),否則不予聘用)。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一年一聘。首次聘用含2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對不勝任崗位要求人員予以辭退。試用期工資為:基本工資(1500元/月)、考核工資(300元/月)。試用期考核合格的,簽訂勞動合同,工資為:基本工資(2000元/月)、考核工資(300元/月),繳納“五險”。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監(jiān)督電話:0527-80905010。
五、本簡章由宿城新區(qū)管委會負責解釋。
宿城新區(qū)管委會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