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協(xié)管員80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2、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政治素質良好,熱愛城管工作,責任心強,具有敬業(yè)奉獻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女性,5-10名,35周歲以下,大專及以上學歷,身高158cm以上,退伍軍人優(yōu)先;
男性,70-75名,35周歲以下,高中及以上學歷,身高165cm以上,退伍軍人優(yōu)先。
二、人員身份及工資待遇
1、人員身份:編外合同聘用制人員。被聘用人員與福建海峽人才派遣有限責任公司南平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派遣至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崗位工作。
2、工資待遇:月收入3200左右(含五險一金),年底考核合格者享受年度績效獎勵。
三、招聘程序
1、報名:
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1)填寫完整的《個人簡歷報名表》二份(并貼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退伍證等并備復印件各二份。
報名人員所提供的材料應真實有效,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應聘資格,上述報名材料提交給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人事宣教科。報名時間:截止到2017年7月10日。報名地址:延平區(qū)馬坑路127號城管綜合樓2樓人事宣教科,聯(lián)系人:鄒先生,聯(lián)系電話:8899613。
2、面試、政審與體檢:
由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人事宣教科負責組織進行面試、政審與體檢。政審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對經審查符合條件人員,根據體檢結果,擇優(yōu)聘用。
3、聘用:
聘用合同兩年一簽。擬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崗位由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根據工作需要統(tǒng)籌安排確定,不服從安排者不予聘用。
4、未盡事宜由南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負責解釋。